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明确提名的奖种、等级。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完成人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一)专家提名
1.资格条件
(1)国家和我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2)在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2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3)在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4)2018年以来获得我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2.年龄要求
提名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和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
3.回避要求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二)单位提名
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政府可以提名。其中,近3年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提名工作的学会、行业协会等可以提名。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候选项目必须符合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不得超过5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候选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内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已获得省科学技术奖或者连续两次提名未获奖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应当间隔一年;未获奖的同一项目不得连续申报。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候选项目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提名申请
提名专家应在本学科、本领域范围内提名,提名前须先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提名。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照《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申报人可于2024年11月15日起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报、提交,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
(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
四、提名材料报送
(一)专家提名
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由主责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省奖励办。
(二)单位提名
申报人于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2份纸质版提名书(含原件1份)。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 成果科
联系人:高晶 王秋实
联系电话:0459-6503798
科研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