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七一”学生党建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根据《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赣发〔2018〕11号)、《关于做好2020年“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党内创先争优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十佳学生党员标兵”等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1.“先进学生党支部”: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学生党支部;
2.“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从事学生党务工作的党员教师和学生党员,不含预备党员;
3.“优秀学生党员”“十佳学生党员标兵”: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正式党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
1.“先进学生党支部”按学生党支部数的10%报送(按四舍五入计);
2.每个学生党支部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
3.“优秀学生党员”按学生正式党员数的15%报送;
4.“十佳学生党员标兵”10名,15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1500人(含)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
三、评选推荐条件
1.“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1)把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南昌大学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南大字〔2019〕 52号)、《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党建双领双同”计划的意见(试行)》(南大字〔2020〕30 号)、《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实施“星火引航学生党员质量提升计划”的方案》(南大字〔2016〕22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根据学生党员不同年级、专业特点,分类指导,因人施策,结合实际推出特色鲜明的“自选动作”,活动扎实有效;
(2)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成效明显。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方法创新,效果显著;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整体素质较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所在班级(年级)学风优良、和谐平安;
(3)有健全的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南昌大学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南大字〔2018〕20号)和《党章》具体要求,健全党内制度,落实措施得力;民主氛围好,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党员比例高,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多。
(4)对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工作,成效明显者,予以优先考虑。
(5)基层学生党支部坚强有力,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大局,推进“四自”教育在所在班级走深走实。
2.“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中走在前面、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2)热爱党务工作,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事业心、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考核等党务工作,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3)能够联系党员的思想和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有特色的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各类竞赛、活动,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2)能够团结和服务同学,积极反映学生动态和同学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参加“学长小教员”工作者优先考虑;
(3)在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上,结合大学生的实际,坚持“五带头”。本年度无补考、重修现象,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四、五年级要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专科生、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生过英语三级或学位英语考试);带头践行劳动,搞好身边环境卫生,所在寝室在星级寝室评比中至少为四星级寝室(含四星级)。
4.“十佳学生党员标兵”评选条件
申报人在满足“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学习、生活、社会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有典型事迹,是优秀党员的楷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当年获得“优秀学生党员”称号;
(2)带头践行劳动,搞好身边环境卫生,所在寝室在星级寝室评比中至少获得过一次五星级寝室荣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4)服从学校安排,能够积极参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青春开讲”等系列宣讲活动;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或担任过“学长小教员”,工作积极主动,甘于奉献,真正做到思想互助、学习互助、生活互助“三互助”。
以上评选推荐项目,主要考量2019年度的现实表现,建议可参考疫情防控期间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优秀学生党员”“十佳学生党员标兵”评选条件适用于南昌大学在校本科生党员,研究生党员及其他独立学院学生党员可参照执行。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程序
1.“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由各学院组织评选,评选推荐结果报学工委办、学工处;
2.“十佳学生党员标兵”评选由个人申报,学院党委推荐,学工委办、学工处组织评审,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二)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及“十佳学生党员标兵”需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或《推荐表》(附件2);
2.“先进学生党支部”“十佳学生党员标兵”需提交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获奖证书复印件;“十佳学生党员标兵”需填写《事迹简表》(附件3);
3.各学院请于6月26日前报送附件1、2、3、4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印章)报学工处组织宣传科(学工楼305室),电子版通过办公网发至86765341@qq.com,联系人:李红春,电话83969123。
五、表彰及奖励
1.获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对应荣誉项目的各类评选。
2.获奖的“十佳学生党员标兵”,学校将予以广泛宣传,并组织获奖代表在全校作“青春开讲”—学生先进典型事迹巡回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次学生党建表彰推荐工作作为推进学生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实施“党建双领双同”计划和“四自”教育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标准,综合考量申报对象的来源,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二)凡是学院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由学院负责组织和指导其制作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A4纸打印,含封面、目录、申报表、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为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要公布监督和举报方式。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党建设表彰推荐监督举报电话为:83969123,联系人:李红春。
附件:1.《2019年南昌大学“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和“十佳学生党员标兵”名额汇总表》
2.《2019年南昌大学“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和“十佳学生党员标兵”评选登记表及推荐表》
3.《2019年南昌大学“十佳学生党员标兵”事迹简表》
4.《2019年南昌大学“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党员”和“十佳学生党员标兵”表彰推荐结果》
学工委办、学工处
党委研工部
二0二0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