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专〔2017〕348号
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牵头组织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规定》(财科教﹝2017﹞74号),科技部修订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档案管理规定》。经商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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