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补充意见
昌大教发[2013]101号
1、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学生创新学分的需要制定学科竞赛项目规划,每个学院对接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至少要建成1项学科竞赛品牌项目,并按要求开设相应的以实践教学(竞赛训练)为主的学科竞赛类课程(按照课程建设要求完成),课时32学时。学生选修合格可获2个创新学分。
2、校院实验中心(室)根据自身条件开设(或建设)一批跨学科选修实验(实训)项目,由若干实验项目组合成为0.5学分的基本实验项目模块,网上公布供不同学科学生选修。学生选修4个模块(可以跨实验中心(室)选择模块),成绩合格后可获2个创新学分,学生成绩由实验指导教师评定,汇总按照百分计算获得总成绩。
3、对于没有开设学科竞赛课程但又有相应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的学科专业,经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备案,学院可组织开展专业创新实践竞赛,即制定了完善的竞赛报名、选拔、培训、比赛等实施方案,参加了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得奖励的同学可获2个创新学分。
4、教师指导创新学分获得相应的工作量补贴,具体如下:
(1)承担学科竞赛课程的按照课程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2)指导学生完成科研训练项目的全过程,可以获得10学时教学工作量,其中项目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3)指导学生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目标,可以获得10学时教学工作量,其中每个项目参与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4)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全过程,且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可获得10学时教学工作量,其中竞赛小组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
5、各学院根据《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和本补充意见,制定适合本学院相关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6、各学院要建立本科生创新学分通报和预警机制,每年6月下旬,分班进行学生创新学分公示,及时向创新学分不足的学生提出预警。
7、本补充意见与《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同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