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学校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经学校 2020 年第 14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 年 1 月 21 日
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精神,结合《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特色和实验室类别,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准入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
第二章 适用人员
第三条 根据“全员、全程、全面”原则,以下人员在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符合实验室安全准入基本流程条件的基础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1.管理人员:包括进入实验室不直接从事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
2.实验人员:包括进入实验室直接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工、博士后、在校学生以及合作、进修、实习等人员;
3.临时工作人员:包括进入实验室开展修缮改造、设备安装 调试及检测维修等工作(以下简称“项目施工”)人员;
4.参观考察人员:包括进入实验室参观访问、考察检查等人员。
第三章 基本流程
第四条 对于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实验室安全准入基本流程包括:
1.接受由学校或学院(系) 组织的校内外培训,并有相应的培训记录;
2.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考核方式为在线考试,总分 100 分,可以进行多次考试,成绩以最高分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90 分(含)为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3.操作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 还必须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4.与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5.实验室负责将本实验室准入落实情况报所在二级单位备案,以便检查。
第五条 对于临时工作人员,实验室安全准入基本流程包括:
1.项目施工前应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及论证程序。其中基本建设新建工程由基建处组织风险评估,其他项目由实验室所在二级 单位组织自评估后,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批,实验室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校级评估;
2.各类项目开工前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其中基本建设新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基建处办理;各类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施工许可证由后勤管理处办理;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实验设备及平台的检测校准、维修保养由实验室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由保卫处办理;
3.施工单位的人员和车辆需持施工许可证到保卫处办理校内出入证件和机动车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出校园;
4.实验室负责对进入实验室施工的临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突发事故演练,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项目公示牌;
5.实验室负责将施工许可证、施工方案(协议)、安全责任书等报所在二级单位及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安全检查。
第六条 对于参观考察人员,实验室安全准入基本流程包括:
1.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或其他实验室人员对参观考察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讲解相关注意事项;
2.参观考察人员根据要求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后,在实验室人员引导下参观考察;
3.实验室负责将参观考察人员情况报所在二级单备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准入日常管理,括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完善实验室管理档案等。
第八条 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应建立准入监督机制,采取控制门禁卡发放、不定期检查及惩罚措施等方式进行管理,防止未取得实验室准入许可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准入实施情况,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完善各项审批流程,确保履职到位、协同高效。
第十条 取得实验室准入许可的人员转换学院(系)或专业,需要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和准入考试,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 如取得实验室准入许可的人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撤销其准入许可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十二条 未取得准入许可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未发生事故的将作为重大隐患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多次发生的按照实验室最低安全事故处理;发生事故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责并从重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