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和《华北电力大学关于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华电校〔2019〕1 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华电校教〔2005〕9 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经学校 2021 年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11日
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意见》(教研〔2020〕9 号)以及《华北电力大学关于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华电校〔2019〕1 号) 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优秀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有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学生培养方面有重要贡献的教师。
第二条 教学优秀奖总名额每年100名左右,包括教学优秀特等奖和教学优秀奖,其中教学优秀特等奖不超过教学优秀奖总名额的 10%。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候选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坚持立德树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文件要求,率先垂范,德高望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第四条 候选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五年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在职教师;
(二)具有独立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热爱学生、潜心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教学质量和成果突出;
(三)有明确课程思政教学目标方案,课程思政贯穿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践环节,落实到育人过程;
(四)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近三年主讲本科生理论课程平均课堂教学学时不少于64 学时/学年。
第五条 申请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应在满足第四条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主编公开出版教材;
(二)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三)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相关奖项, 如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教学比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等;
(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五)公开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以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发布的《CSSCI 来源期刊及拓展版目录》最新版和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依据);
(六)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六条 申请教学优秀特等奖候选人,须近五年每学年至少独立主讲一门本科生理论课程,同时在满足第四条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主编出版省部级及以上精品教材或规划教材;
(二)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一流课程;
(三)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其中省部 级特等奖及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部级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获得省部级特等奖或国家级奖项;
(五)其他标志性教学成果。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第八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或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审批表》。
第九条 院系组织对候选人及候选人申报材料、上一年度所授课程试卷、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进行检查。院系教学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对初评通过人选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并签署意见后,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评选材料及拟推荐奖励等级。
第十条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推荐人选上一年度所授课程试卷、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进行抽检,并在全校范围内对推荐人选评选等级进行公示。如发现推荐人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再递补他人。
第十一条 学校对所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教学优秀特等奖申报教师需参加答辩。确定获奖人选及等级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当年教师节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责任与退出
第十三条 如获奖人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存在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等行为,学校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华电校教〔200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