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评价教职工年度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广大教职工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践行教书育人使命,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突出岗位绩效,提高工作水平,现将 2020 —2021 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 强化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展为本;坚持质量导向,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克服“五唯”顽瘴痼疾,实行科学合理分类评价;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核范围及时限
考核范围包括全体在职教职工(含新讲师博士后)
考核时限为2020年9月1日至 2021年 8 月 31 日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领导组成,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结果确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受理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的申诉等,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3.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成立年度考核实施小组,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年度考核工作中的作用,负责制订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1.教学岗位人员
各单位要根据教学岗位职责,鼓励进行分类考核,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华电校人〔2012〕23 号)、华北电力大学科研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和绩效奖励调整方案》(华电校人〔2017〕20 号)要求,结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 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正确评价导向,破除“五唯”顽瘴痼疾,行立改,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方案。
考核工作重点应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 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落实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要求;改进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综合考评教师社会服务工作,以及实际承担及完成的岗位任务等。
2.科研岗位人员
能源电力创新研究院和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要根据实验研究岗位人员岗位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坚持与国家和行业重大任务相结合,以重点建设学科和平台为依托, 以补齐能源电力 领域卡脖子短板,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为目标,从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设置考核指标,制定相关人 员年度考核方案。
3.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
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应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察,按照《华北电力大学职员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华电校人〔2012〕37 号)执行。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0月11日:学校发布考核通知。
10月11日- 10月17日:教职工按照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和人事处等部门要求上报业绩成果。
10月18日- 11月16日: 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部门对教职工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
11月17日- 11月21日:全体教职工填写《华北电力大学 2020 —2021 学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在“数字华电”- “人事系统” - “年度考核”中填写)。
11月22日-11月25日: 各单位通过教职工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结合基层党组织考核建议,参加考核人员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素质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初步确定师德师风考核意见,党委教师工作部审定考核结果。凡出现《华北电力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试行)》所列“否决清单”行为的教师,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11月26日- 12月6日: 各单位通过教职工个人述职、综合测评等方式初步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经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 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个工作日。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年度考核工作组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论证评议,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2月7日- 12月10日:考核实施小组填写《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12月31日前:学校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于教职工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 作为 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工作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薪酬待遇,正常晋升职务、职级和工资。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的职工,在年终发放考核优秀津贴。
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本年度基本考核津贴,下一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不享受岗位津贴、不予晋升职务、 职级,该年度不计入职务、职级晋升任职年限。
七、考核纪律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教职工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积极解决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参与考核教职工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学术道德规范,对于考核中存在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要求
1.人事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考核;人才工作处负责实行年薪制等高层次人才考核;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相关涉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双肩挑”人员,以组织部处级领导干部考核为主,同时须参加所在年度考核实施小组的业务考核,主要考察是否达到相应岗位的履职基本要求。
2.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学技术处) 负责教师科研方面审核和实体化研究团队考核;教务处牵头,会同研究生院、团委、体育教学部负责教师教学、指导优秀学位论文、指导艺术、体育竞赛 获奖等方面审核;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指导学生科 技创新方面审核。
3.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相关人员以国家级实验平台为单位进行考核;保定校区产业岗位人员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
4.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初步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其中考核优秀人选由各单位推荐,人事处统筹确定。 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 15%。
5.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的领导和组织。要把考核文件、考核标准、考核评优办法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严格执行考核程序。
九、几点说明
1.教职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学校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如造成泄密后果,为学校或国家造成损失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经学校批准的跨校区工作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优,计入考核单位人员基数,占用考核单位评优指标, 考核结果互认。工作未满1年的,由原工作单位提供前段情况, 现单位综合考评。考核结论和相关材料反馈到其人事关系所在校区人事部门归档。
3.校区内调动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3个月,由原单位进行考核,计入原考核单位人员基数;超过3个月的,由原单位提供前段情况,现单位综合考评,计入考核单位人员基数。
4.组织选派挂职或借调人员,仍在原单位考核,时间超过6个月的,学校依据挂职或借调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不占用考核单位评优指标,不计入原单位考核人员基数。
5.考核年度内新调入教职工,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工作意见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计入现单位考核人员基数。
6.经人事处批准脱产学习(含出国进修)、社会实践等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可按不在岗时间减免相应工作量后进行考核。
7.不确定考核等次的情况。不确定考核等次的教职工, 不计入相关单位考核人员基数。
(1) 考核年度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6个月的教职工,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2) 因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或因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或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或因出国(境)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达6个月以上的(公派出国留学除外),不确定考核等次。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过程中,教职工如有相关政策咨询及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或人事处处长信箱反映。
咨询电话: 田里 010 —61772419,付丽新0312—7522537
处长信箱: 50600618@ncepu.edu.cn
11050890@ncepu.edu.cn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