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性改革的文件,是指导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总体方案》的出台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具有重大意义。
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大力宣传、全面贯彻《总体方案》落实落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的重要工作。现将学习贯彻《总体方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总体方案》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就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在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集中论述,明确提出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强调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对学校、教师、学生、教育工作的评价体系要改,坚决改变简单以考分排名评老师、以考试成绩评学生、以升学率评学校的导向和做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学历是举的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给全社会带个好头,担起育人的社会责任。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强调,要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和落实落地,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世界水平的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总体方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破“五唯”为导向,以五类主体为抓手,着力做到政策系统集成、举措破立结合、改革协同推进。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就是着眼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主线,贯穿于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始终,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以破“五唯”为导向,就是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紧扣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立足基本国情,坚持积极、稳慎、务实,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既大力破除不科学、不合理的教育评价做法和导向,又着力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以五类主体为抓手,就是立足全局,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针对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不同主体,充分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不同教育领域和大中小幼不同学段特点,分类分层研究教育评价改革思路、提出改革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结合学校实际,扎实开展学习研讨
1.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研讨
教育评价改革是一项世界性、历史性、实践性难题,涉及到不同主体,牵一发而动全身,此次《总体方案》围绕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五类主体,坚持破立结合,重点设计了五个方面22项改革任务,学校组织专门力量编印了总体方案学习资料,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题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教研室(研究所)室(所)务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等多种形式,迅速组织开展深入的学习研讨,对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组织学生座谈交流
《总体方案》在学生评价方面提出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强化劳动教育评价,要严格评价标准,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各院(系)要通过不同形式组织学生学习《总体方案》,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党课、团课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研讨。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方案落实落地
1.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紧密联系广大干部师生思想实际,全面系统规划,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2.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将学习贯彻《总体方案》与“十四五”规划及第五轮学科评估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综合改革结合起来,与各单位日常工作结合起来。
3.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对于《总体方案》中提出的一系列“不得”、“禁止”等事项,要结合学校正在开展的规章制度“废、改、立”,对各项制度做一次全面清理,坚决把与《总体方案》精神不一致的各种做法规定一律改过来,并逐条对照《总体方案》各项举措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清单(详见附件),明确“改什么”“怎么改”、时间点、责任人,于12月22日前将《任务分解清单》上报人事处。
4.各二级单位党组织12月25日前将学习贯彻情况报人事处。
联系人:
北京校部:田 里 办公室:主楼D347 电话:61772419
保定校区:黄楠楠 办公室:综合楼610 电话:7523297
附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任务分解清单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