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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华北电力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2018年修订)》和《关于公布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志性成果评聘条件的通知》,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原则

1.加强师德师风考核。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强化师德与师能相统一。

2.创新评价方式。学术论文评价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采用“计量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代表作评价”方法,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

3.实施分类评价。对专任教师、实验研究人员、思政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其他专技等不同系列、同一系列不同研究类型和学科领域的教师实施分类评价。

4.加强过程评价。在同行专家评议和述职环节注重成果的质量和贡献,注重同行评议结果的使用。

二、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1217日—1228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2.审核公示。1229日—18日,各基层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公示推荐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材料和《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材料审核确认书》(人事处网站下载)报人事处。同时,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名单。

3.复核公示。19日—119日,学校复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校外评议。学校组织对申报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的综合业绩和代表性成果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5.学校评议。学校适时召开学术评议组会议。同行评议结果将作为学术评议的重要参考。

6.学校审定。学校适时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审定评聘结果并公示。

7.公布聘任结果。

三、2020年过渡性政策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部、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渡性政策,具体如下:

1.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申报人凝练研究方向,提炼代表性成果,并以高水平论文、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著作及获奖等材料为支撑,阐明成果的创新性和影响力;同行专家评议重点考察申报人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影响和贡献,唯数量;学校在评审过程中注重同行评议结果的使用;在述职环节,申报人应结合代表性成果进行说明,简述成果的原创性、前沿性、创新点和学术贡献。

2.取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海外高水平学术机构连续学习或访问经历满360天”的要求。

3.对申报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3个月及以上的‘工程化’经历且考核合格”的条件,本年度暂不作要求。

4.经学校批准,目前正在出国交流访学(含本学期访学期满回国)和受疫情影响未参加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认定可以申请“先评聘后补”。经个人申请、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学校备案,相关人员自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之日所在学年的下一个学年内,必须向教务处申请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并取得相应等级认定。申请“先评聘后补”且到期未满足相应要求的人员,学校取消其本次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恢复至晋升前的等级,对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各项待遇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由于专业技术职务变化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校内津贴、保险和公积金等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其中,适用上述第4条过渡性政策的申报人,需填写过渡性政策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

四、特别说明

1.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成果和任职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

2.北京校部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个人申报、材料认定和审核等工作统一使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人员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申报,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审核(人事处网站可下载系统使用说明)。保定校区各项工作仍按照原方式进行。

3.“职称申报系统”开放时间:121714:00122817:00

4.“职称申报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和科研业绩成果内容全部来源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加载。北京校部申报人员于2020年8月31日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申报前须通过“科研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科研信息维护。如有问题请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网站可下载各部门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有关要求

1.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综合考察,认真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好政治关、师德关。考察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其所在部门基层党支部的意见,基层党支部要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因把关不严致使师德失范者参加并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撤销其个人评聘结果。

2.各级评聘组织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公开透明,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3.严格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聘的,撤销其个人评聘结果。

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对评聘工作或评聘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或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反映。

六、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联系人:彭乾刚,联系电话:010-61772417

保定校区:

联系人:王 雪,联系电话:0312-7522837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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