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推进教职工学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教党〔2020〕29 号) 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集中学习制度》,经学校2021年第15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集中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推进教职工学习规范化制度化,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职工集中学习是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打造高质量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引导广大教职工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作出新贡献。
第二条 每学期初制定教职工集中学习指导意见,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发展战略、重要规章制度、重要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四)立德树人、新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
第三条 集中学习每周开展一次,其中每月开展一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建议时间为周二下午。
第四条 集中学习可采取辅导讲座、交流研讨、参观调研、观看视频等形式,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线下方式占比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五条 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集中学习的组织落实主体。集中学习可分层次组织,可以直属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开展,或以党支部、教研室、研究所、部处室等为单位开展,或联合开展,由党政工作主要负责人牵头。集中学习出勤率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第六条 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学习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严格学习管理; 要以党 支部、教研室、研究所、部处室等为单位建立教职工集中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总结等;要将教职工参加集中学习的情况作为教职工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学校将组织教职工开展集中学习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思政工作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华电党宣〔2016〕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