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级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责任,结合《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实施细则》,经 2020 年第 14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2021 年 1 月 21 日
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 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 精神,结合《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施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层层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在学校贯彻执行;
2.提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要求;
3.将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4.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第四条 主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 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主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
3.负责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文件;
4.部署并组织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
5.定期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
6.督查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
第五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
1.督查分管或联系的部门和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及隐患整改情况;
2.在职责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
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审议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及运行机制;
2.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审议实验室技术安全环保和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推动学校实验室重点隐患整改工作;
4.指导、协调学校突发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领导和监督职能部门及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及履职情况;
6.研究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等。
第七条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调做好保定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
2.制定完善实验室技术安全规章制度;
3.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组织学校与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书的签订,指导二级单位与实验室及实验室人员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的签订;
4.建立实验室各类人员安全准入制度,确定准入规程,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
5.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开展校级实验室突发事故演练,督促二级单位按照专业特点开展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
6.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设备安全、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校级化学试剂采购平台的建设运行;负责学校实验室采购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审批工作;做好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置;
8.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9.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实验室各类安全环保事故调查;
10.会同人事处做好实验室安全专、兼职管理队伍及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保卫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保障公共区域监控设施、消防及报警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消防通道通畅;
2.负责组织全校消防演练,配合开展实验室突发事故演练;
3.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4.组织夜间实验室周边公共区域巡逻工作;
5.负责实验室发生突发事件时的人员疏散、警戒、救援和逐级上报工作;
6.负责实验室修缮、改造、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人员和车辆的进出校园管理;
7.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九条 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科研项目风险评估制度,要求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及实施过程中,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完成评估流程;
2.指导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开展大型科研试验、外场试验和危险性较大的科研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教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制度,要求教学实验项目须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风险点以及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指导并督促师生在安全条件下开展教学活动;
2.在制定和审查实验教学、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大纲时, 应将实验安全教育列入计划,督促学院在教学检查与教学管理过程中认真执行;
3.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安全的事项作为对学院教学评估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 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大学生工程训练、创新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对大学生参训及进行项目工作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
2.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危险源、风险点以及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实验室所在楼宇内的墙体、地面、上下水管路、电源电路、电气开关、屋顶防水、空调设施、电梯、楼宇通风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隐患排除等工作;
2.负责校内各类实验室改建、修缮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监管;
3.教育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在公共空间进行保洁工作时,及时报告公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学生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在新生入学教育和日常思想教育中,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和培训, 引导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 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2.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学生管理规定和评奖评优体系;
3.为学生参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建立并落实研究生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学 科竞赛等相关教学实验活动的事前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安全 隐患和应对措施, 指导并督促师生在安全条件下开展教学活动;
2.组织落实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将实验室安全教育 纳入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 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研究生导师招 生及遴选工作体系。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实验室用房的合理配置,建立实验用房和实验仪器设备动态台账;
2.在设备购置及验收等环节,明确安全要求;
3.完善实验室仪器设备处置机制,对超期服役设备、无法使用设备及时报废回收,加强监管;
4.优先保障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采购招标。
第十六条 党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1.做好涉及多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
2.及时批准下发上级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文件,并督促检查承办情况;
3.协调推动实验室安全重大问题的解决;
4.协调应急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十七条 发展规划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在编制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时,同时提出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把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水平列入计划;
2.负责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法律咨询。
十八条 财务处负责安排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履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职务晋升及责任追究等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协助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事处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实验室安全管理需求,合理配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要求、职称评聘、绩效考核以及奖惩范畴。
第二十二条 基建处负责建立并落实实验室用房(包括新建和改造) 相关建筑结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第二十三条 网络与信息化工作处应支持学校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教学科研单位的党政负责人, 是本单位实验室 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 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实际情况,组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 确定一名处级领导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 为每间实验室确定一名 实验室责任人,开展相关考核奖惩工作;
2.代表本单位与学校签订《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与本单位各实验室签订《学院(系)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筹措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经费,解决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二十五条 教学科研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协助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 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切实达到整改要求;
3.督促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确保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和外来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承诺书)》;
5.组织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制度,系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突发事故演练;
6.具体负责对教学科研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辐射源、特种设备等危险物品的购置申请进行审批,对其购买、运输、储存、领用、使用、退还和实验废物处置进行监管;
7.建立本单位危险源分布清单,建立针对重要危险源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
8.根据需要在教职工中选聘专(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明确职责,协助开展安全培训、巡查整改等工作;
9.系统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等。
第二十六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院(系)下设教学与科研机构的负责人,或依托学院建设的各类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对其所属的实验室安 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具体场所)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要职责包括:
1.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代表实验室与教学科研单位签订《学院(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执行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制度,与进入实验室校内师生和外来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承诺书)》,承担实验室安全教育、告知、警示、告诫、制止等责任和义务;对实验室所开展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3.负责对实验室设备的存放进行审批,建立实验室危险源清单,实验室内所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辐射源、特种设备等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用、使用、退还和实验废物处置进行监管;
4.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5.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专职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上级、学校、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包括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化学品采购领用办法、定期检查和值班制度等),组织落实规章制度及安全警示标识上墙工作;
2.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日志、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大型仪器及特种设备运行记录等实验室技术安全档案;
3.负责组织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安全巡视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系)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自查;
4.及时更新安全钥匙;
5.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
6.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研究生导师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实验用房的使用者,对实验项目安全及师生安全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
1.严格遵守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完成学习培训考核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2.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承诺书)》,配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3.对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告知学生实验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开展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为学生配置有效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冒险开展高危险性实验;
4.具体负责实验项目所需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辐射源、特种设备等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用、使用、退还和实验废物处置;
5.教育并指导具体实验人员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重及特种设备运行记录等实验室技术安全档案,配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和日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校内师生、外来人员,对实验室及自身安全承担责任,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人员准入制度, 校内师生进入实验室前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过考核要求,并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指导教师共同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承诺书)》;临时访客进入实验室前须被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签订《实验 室安全承诺书》;进入实验室开展修缮改造、设备维修、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施工人员,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严格遵守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配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开展实验项目需经指导老师(研究生导师、目负责人) 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同意,知晓实验项目的危险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对实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实时防范;
4.未经指导教师(研究生导师、项目负责人) 和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双方批准,不得购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辐射源、特种设备等危险物品,不得在教学科研项目中超计划、超范围购置或使用以上物品,开展高危险性实验;
5.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及物品的位置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6.有权对实验室安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进入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
7.因本人原因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的,承担事故直接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组成的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辅助实验室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1.对学校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和事故处置等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做好实验项目和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与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