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切实加强和完善我系本科生班主任工作,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平衡发展、充分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数理系倡导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合作等领域有重要贡献或较大影响的名师担任本科生班主任,鼓励品德高尚、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高职称、高学历、高能力的骨干业务教师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特别注重从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先进个人、教学名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等知名专家教授中选聘热心本科生教育工作的人员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力争高职称、高学历、高能力的骨干业务教师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的人数比例不低于我系高职称、高学历业务教师占本院系全体业务教师的比例。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要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素质、文化素养。
第五条 班主任是贯通学校、系人才培养体系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重要角色,主要职责是:在系党委和行政(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协助辅导员、配合任课教师,通过以自然班为主体的班级建设,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业和发展引领,实现价值引导、能力提升、知识传授的深度结合,实现学生个人发展、党和国家对人才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机统一。
班主任的具体职责与要求是:
(一)思想教育与价值引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促进专业知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课程、科研等工作的育人功能,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融入到班级管理和生活指导的方方面面,引导学生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学风建设与学术引导。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业发展规划,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技能。熟悉相关专业培养方案,配合专业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启发专业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定期组织学习经验交流、学习方法指导及学风建设等主题活动,教育学生遵守课堂、考试纪律,引导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协助辅导员开展学业辅导、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工作。
(三)日常管理与生活指导。做好班级组织建设工作。熟悉所负责班级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和思想动态等。每周定期接待班级学生来访或深入学生班级了解情况。每学期能和每位学生谈心至少一次,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调试心理状态、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完成学业。班级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须及时处理,同时向系主管领导汇报,共同解决问题。
(四)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学生提供更高的职业规划和生涯发展平台。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创新活动,为学生争取、创造更多参与课题研究和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的机会。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功能,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各类社会实践、职业体验活动。
(五)理论学习与业务提升。积极参加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及系举办的培训、工作例会等,按照要求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熟悉学校的发展规划、育人观念、人才培养总目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班主任的日常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班集体,督促学生履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精心选拔、培养班、团干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培养学生自育、自律和自理能力。
3、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远大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4、了解掌握班级学生的家庭经济及生活状况,关心有困难的学生,主动与有特殊情况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5、经常深入班级、学生宿舍,与学生个别谈心,交流思想,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典型和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系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
6、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争创优良学风、系风活动;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作一次全面调查分析;注意优秀生的发展与培养,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及时进行帮助、督促;配合做好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各项工作。
7、加强纪律教育和基础文明教育,抓好日常管理,针对班级情况召开主题班会,经常检查学生早操、上课出勤和宿舍卫生等情况。
8、积极协助系党总支做好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工作,帮助团支部做好向党组织的推优工作。
9、组织和参加学生的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班级学生的操行评定、毕业鉴定、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10、积极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和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全校性的各种集体活动。
11、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系党委交办的其它学生工作。
第三章 选聘与配备
第六条 每个学生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七条 班主任一般从系内教师选聘,也可适当考虑系外选聘。班主任应德才兼备、最有责任心、最有奉献精神。鼓励新入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八条 每名班主任原则上不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班级的班主任工作。原则上本科生班级班主任聘期为4年,研究生班主任聘期为3年,预科生班主任聘期为1年)。
第九条 班主任选聘应坚持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能较好地处理教学、科研等工作与学生工作的关系。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十条 班主任的选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领导,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确定的拟聘人选经系党政联席会同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批,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数理系依据学校、系相关的规定对班主任进行直接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班主任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按照学校的部署,一般在每学年结束前的一个月进行考核,标准以班主任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由系党委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经系党政联席会同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采取量化的方式,量化考核分数=个人自评*20%+学生评价*40%+所在院系评价*40%。考核分值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班主任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数理系在班主任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和“十佳班主任”。。
第十七条 班主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系在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同意后可解除与班主任的聘任关系。
第十八条 班主任的津贴标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系里制定相关规定奖励在某些方面成绩突出的班主任。
第五章 培养和发展
第十九条 班主任应积极参加并至少完成8学时/学年的业务学习,新生班主任上岗前须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岗前培训。
第二十条 班主任离开工作岗位达一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应提前向系提出书面申请并与代班的班主任做好工作交接;班主任离开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一般不能再担任班主任,系里安排接任的班主任,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系全体班主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数理系党委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