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中心是数理系设立的基层管理组织,负责相关的教学、人事、及行政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执行。
第二条 为保障实验中心承担的工作规范、顺利、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实验中心
第三条 实验中心以实验实践课程建设和实验室管理为设立原则,由主要工作为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实践课程建设的教师组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验中心设主任1名,一般设副主任1名。
第四条 实验中心承担任务:
(一)负责实验室管理和建设工作,保障实验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
(二)负责大学物理实验课程建设和安排教学、教研任务。制定并执行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教材,制订教学资料、教学材料及相关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开展教学检查。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推荐教学改革,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水平。
(三)开展与实验实践教学有关的内容、技术及设备方面的改进、改型和研制开发等技术活动。
(四)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
(五)开展实验管理队伍的建设工作。制定并执行实验室管理队伍的建设规划、培训计划。组织实验室管理教师的考核工作。
(六)负责实验中心所属资产的管理。
(七)负责实验中心的卫生和安全工作。
(八)完成数理系下达给实验中心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
第五条 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由系主任提名,经系党委和系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任职期间如出现不适合继续履职情况,由系党委和系党政联席会研究进行任免。
第六条 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三届;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任职期满,由数理系对实验中心任务完成及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七条 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 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课程建设、教学、人事、行政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 实验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应有明确的工作分工。
(三) 制定实验中心常规工作的执行规则,保证实验中心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 制定实验中心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
(五)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系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条例经数理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审定后施行。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数理系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第九条 本条例由数理系负责解释。
数理系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