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加强大学低年级学生基本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大力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努力提高我校学生素质,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学校决定开放物理创新实践基地。利用物理创新实践基地,进行最基本的动手能力的训练和用已学过的物理知识进行设计、制作等创新活动。可以通过对物理现象探索与研究,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对他们的创新能力予以启发。还可以利用物理创新基地开展校内外的各种电子设计、竞赛等创新活动。为了更好地发挥物理创新实践基地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确保开放性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项目安排
1.物理创新实践基地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物理现象探索、研究园地(简称物理展厅);第二部分是设计、制作活动室。指导教师根据基地的条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负责安排三类难易程度不同的实践项目。
第一类实践项目是物理展厅,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自由参观、探索、实践。对于完成该类实践项目的学生,不计学分。若是正在上物理课的学生,可计入课程的平时成绩。
第二类实践项目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到物理展厅亲自操作、认真研究每一项展示的内容;第二阶段,利用物理实践创新基地进行基本动手能力训练;第三阶段,研究、制作、创新活动。完成相应的内容后作为任选课对待,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类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按课程设计或实习的水平安排,学生完成后可以代替其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计环节,获得相应的学分(本类主要对理科学生)。
2.实践项目的归口管理由物理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实践项目由基地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在校园网上公布,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计划完成时间和申请人所应具备的条件等。
二、学生报选方式
1.凡是申请到基地参加实践项目研究的学生,其累计平均学分一般在“中”及以上,没有重修不通过的课程。
2.学生可按照自己的兴趣和意愿自主确定选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从校园网上下载或到物理创新实践基地领取《学生参加物理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研究申请表》(第一类除外),物理创新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有关的咨询服务。
3.申请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第一类必须经物理创新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批准;第二类必须经物理系的教学主任审批。第三类必须经所在系教学主任审批,未经审批同意者,不能代替课程设计。
4.物理创新实践基地负责汇总学生的申请表,根据基地的实际可接纳人数,遴选确定进入基地进行研究的学生,并为其安排指导教师。
三、基地运行方式
1.参加实践项目研究的学生,采取与基地预约的方式,进入基地开展项目训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所选项目。
2.指导教师应自行与学生约定辅导时间,帮助学生分析、解决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检查学生的进度,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
3.学生在基地进行项目研究期间,必须遵守基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基地指导教师的安排,如有违反者,基地有权拒绝其进入基地实践,并终止实践项目。
4.在学生参加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能力、具体表现等情况,经师生双方沟通和协商,可以随时终止实践项目。
四、考核与成绩管理
1.选作第一类实践项目的学生,除完成项目外,还应提交观后感或收获和体会等,由基地转交学生所在课堂的教师计入物理课平时成绩。
2.选作第二类实践项目的学生,在项目完成后必须向基地提交一篇实践研究报告,包括项目任务、完成内容、项目研究成果、收获和体会等。基地组织物理系学术委员会对学生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各方面(特别是物理平时成绩)优秀者可免式大学物理课程。一般通过者占大学物理成绩的50%,或获得该任选课的学分。对已修完和未修大学物理的学生获得该任选课的学分。其成绩由基地负责登统。
3.完成第三类项目的学生,如果拟代替本专业有关课程设计者,必须在课程设计开始前办理免修的相关手续,并经所在系教学主任和有关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
4.实践基地应在每学期末把学生完成项目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五、指导教师工作量
1.第一类实践项目主要由实验室人员指导,原则上不安排教师指导,确需教师参与的,可按指导实验教学工作量的方法计算工作量。
2.对于完成第二、三类实践项目的学生,其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根据学校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指导课程设计的类项,将学分折合成周数(1学分=1周)计算。没有完成项目的学生,其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只计上述工作量的1/3。
3.非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津贴按专职教师的2/3计发。
4.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在项目完成后由基地统一结算,教务处负责审核。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数理系实验中心
201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