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实验中心固定资产的保管、报废、借用、调拨、报损、报失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具体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办理。严格执行学校颁布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检修,保持仪器设备状态完好,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
一、添置
添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实验中心固定资产帐目,每年定期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总帐和各分室帐,总账由中心负责人管理,各分室账目由分室负责人具体管理;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入帐。
二、借用
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出借仪器设备,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1、校内借用: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同意,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2、校外单位借用:借用单位应持有正式介绍信,经实验中心主任、系主管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报设备处备案,办理借用协议书。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调拨
1、 校内调拨:须经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系主管实验室主任批准,经管理员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内部调拨单”,报设备处备案,经设备处管理人员盖章认可后,方可销帐。
2、校外调拨:必须确认是本中心和我校闲置不用的仪器设备,调入单位必须持正式介绍信向本系和校设备处洽谈协商,经双方确认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大学物资调拨单”后方可外调。校外调拨设备一律实行有价转让。
四、报废
1、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实验中心主任、系领导批准,上报学校设备处,经技术鉴定及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统一回收后,方可销帐。
2、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实验室要留作教具、拆卸零件或其它用途,经实验管理科同意后,注明报废标志,其残值列入低值品帐,以作备查。
五、丢失、损坏和赔偿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一贯不爱护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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