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降级。
(一)每学年补考后,学生一学年所取得对应所属年级必修课程(环节)学分已达到该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环节)总学分的30%,但不足60%的(已降级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分按累计取得对应所属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计算);
(二)每学年补考后,学生累计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环节)学分达到或超过已修读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环节)学年平均学分的50%的。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