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房所有仪器、设备及低值物品均属国家财产。
二、机房设备管理过程中, 如有丢失, 有关管理人员,负有赔偿责任,视仪器贵重程度及丢失情节, 赔偿1%-100%。
三、使用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原价格的1%至100%, 具体赔偿额度视仪器本身的价格、损坏程度、损坏过程的情节及事后态度来确定。
四、所借出的仪器设备归还时如果出现仪器损坏,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修理、赔偿期间超过借用登记时间,按每天收取仪器价格0.5%的超时使用费。
五、仪器借用期间出现仪器丢失,则由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照价赔偿,或归还相同型号、运行良好的仪器,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数理系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