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分配机制,规范管理研究生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1.将指标分配与培养质量挂钩。指标分配优先考虑培养质量高的导师。从一个学生的基础(入学成绩、生源学校等)和在培养各个环节中的表现(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毕业答辩等)及研究成果、考博等情况判断培养质量。
2.指标分配优先考虑国家级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的导师(在研);有国家青年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的导师(立项一年以内);有经费在3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的导师(立项一年以内)。
3.指标分配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的二级学科。
4.不在优先分配之列的导师,研究生指标平均分配。
5.研究生导师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并在以上各项优先分配基础上适当调剂。
6.最终的研究生导师分配方案需经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示。
7.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数理系,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数理系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数理系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