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数理系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与论文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程教学
1. 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课程培养计划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2.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授课,并选用经典教材或通用教材。鼓励教师选用国际通行教材、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学用书;鼓励教师使用自编教材。
3. 研究所负责课程教学的检查和督导。
4. 研究所负责研究生教学档案的管理,教学档案包括:结课总结、成绩单、答题册(结课报告)、答案与评分标准(教师评语)、空白试卷等需统一存放系试卷室。
二、学术活动
1. 研究所负责本学科的研究生学术活动。
2. 学生应积极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学术报告,无故不参加按旷课计入综合测评成绩。
三、论文工作
1.导师应通过论文工作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的各个环节。
2.论文题目的选定要注重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符合学科研究方向的要求。论文题目中途一般不能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先后上报研究所、数理系和研究生院批准。
3.研究所需向所有导师、学生通告中期检查结果,中期检查进度慢的学生不能申请优秀硕士论文。
4.导师应与学生定期讨论,指导学生完成论文阶段各个培养环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毕业论文),并检查相关资料。
5.答辩前,导师要对学位论文的撰写严格把关,保证论文质量达到学校要求。学位论文需要统一进行评阅和查重,重复率不超过学校相关规定。研究生教学秘书对研究生申请答辩的资格进行审查。
6.遵照学校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安排,数理系负责组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和组织答辩。
7.学位论文答辩前张贴海报,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论文题目、导师姓名、时间、地点。
五、其它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归数理系。
数理系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