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数理系现有资源,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使我系教职工能够顺利完成立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特设立数理系科研项目工作室,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工作室是为承担科研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提供的临时性科研用房。科研项目工作室的房源是数理系可使用的空置房屋。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申请使用科研项目工作室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为数理系在岗职工;
(二)项目经费已入账到数理系;
(三)项目的研究内容与数理系的学科发展密切相关;
(四)尚无开展该项目工作的其它科研环境。
第四条科研项目工作室的使用实行申请制度,由数理系按照学科、科研发展的需要,主要参照以下指标对申请进行综合测评:
(一)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与数理系学科、科研发展方向一致,对学科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项目的级别和性质。优先考虑高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和合同额较大的横向项目。
(三)使用期限。科研项目工作室的使用期限以项目合同规定的结题时间为最长使用期。申请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需经由专家组成的评定小组进行评估。
(四)使用方式。单独使用或与其它项目团队共同使用。
第五条审批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工作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交数理系科研秘书,在保证工作室内已有科研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及时启动工作室使用申请的评估工作,申请最终由数理系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三章 使用与退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工作室在使用期间,项目负责人是工作室的财物、安全、卫生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工作室负责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室成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存放和使用,并上报系科研主管领导。
第九条科研项目工作室使用时间应严格按照申请表中填写的时间执行。
第十条如遇项目延期结题等特殊情况,负责人应提前提出申请,申请程序与正常申请相同。
第十一条数理系对工作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数理系党政联席会讨论,终止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工作室的使用:
(一)工作室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了安全事故。
(二)研究工作与所申请的项目内容无关。
(三)工作室使用效率低,没有继续使用的必要。
(四)科研项目终止。
(五)数理系根据工作需要,必须进行房屋调整。
(六)其它不可预知的特殊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组成员及仪器设备应在到期日之前全部退出工作室,并由负责人交回该工作室钥匙。
第十三条工作室原有财物受到损坏的,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情况说明,由数理系决定赔偿办法。
第十四条科研工作室申请到期后,负责人要撰写科研项目工作室使用工作报告,一周内交系科研秘书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数理系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数理系负责解释。
数理系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