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各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清明节放假三天,时间为4月5日—7日,为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安全、充实的假期,现就做好清明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明节放假前,各院系要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班会等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让每一位学生了解和学习基本的安全常识,防止被骗、被盗、溺水、车祸、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引导学生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2.进一步强化常规管理,假期间,宿舍内严禁留宿校外人员;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及酒精炉等危险物品;学生在校内外应礼貌谦让,不得有酗酒闹事、故意损坏公物、打架斗殴、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加强学生外出安全教育和管理,班级和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集体旅游活动;学生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证、无照车辆;遇到可能产生的纠纷或斗殴,要保持冷静,控制情绪,注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旦发生紧急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帮助妥善处置。
4.尽可能不要去僻静无人的场所,外出要结伴而行,当遇到骚扰、人身侵害等事件时不要惊慌,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大声呼救,向周围人求救的方式来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5.学生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学生离校外出,须由学生本人到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并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应提前以电话方式向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请假,并保持联系,直至返校。
6.广大学生清明节上山扫墓祭祀要注意防火,倡导文明祭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展祭祀和宗教活动。
7.毕业生在假期中求职、联系工作单位、参加就业洽谈会时,应小心谨慎,保证择业安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以任何借口收取有关费用,或邀请毕业生去其他非公共场所洽谈等情况时,请务必留意,谨防上当;通过互联网、报纸等方式获取用人单位信息时,在接触之前,应通过其他渠道加以辨别、确认,防止误入传销组织;求职中要妥善保管个人资料,特别是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以防不法分子利用电话诈骗。
8.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应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和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