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创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形成争优创先的良性机制,推动优良学风、校风的进一步形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项目
1、三好学生标兵
2、校级三好学生
3、院系级三好学生
4、单项奖: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奖、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能力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化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
5、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二、评优办法:
(一)个人参加评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重视思想品德修养,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公益劳动及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文明礼貌。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刻苦,遵守学习纪律。
4、坚持日常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达标;遵守宿舍卫生管理条例,认真搞好个人环境卫生,本宿舍卫生检查在及格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有论文或调查报告。
6、学年内受行政处分者不能参加评优。
(二)各种单项奖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奖:
(1)学年思想道德素质积分为优秀者。
(2)全学年必修、限选课程除“两课”外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者。
2、学习优秀奖:
(1)学年业务素质积分为优秀者。
(2)学习勤奋刻苦,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全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或有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业务素质名次在本专业年级前15%者。
(4)三、四年级学生,通过全国英语四级统考者。
3、科技创新能力优秀奖:
(1)学年创新实践能力积分为优秀者。
(2)学习勤奋刻苦,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3)全学年必修、限选课程不及格不超过一门。
4、社会工作优秀奖:
(1)担任学生干部
(2)热爱自已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工作有计划,民主作风,团结同学,模范带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全学年必修、限选课程不及格不超过一门。
5、文化活动优秀奖:
(1)学年文化素质积分为优秀者。
(2)积极参加各项文化活动,能够用自已的特长活跃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全学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
6、体育活动优秀奖:
(1)学年身心素质积分为优秀者。
(2)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体育活动,坚持早锻炼。
(3)一般学生全学年必修、限选课程不及格不超过一门,体育特招学生全学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
(三)综合奖评比条件:
1、院系级三好学生:
(1)必须是业务素质积分在本专业年级前二分之一者。
(2)必须是思想道德表现积分名次在本班级前三分之二者。
(3)必须是获得单项奖中一项及以上者。
2、校级三好学生:
(1)必须是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奖获得者。
(2)必须是学习优秀奖或科技创新能力优秀奖获得者。
(3)必须是“社会工作优秀奖”、“文化活动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中的其中一项奖励的获得者。
3、三好学生标兵: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1)全学年智育测评名次为本专业年级前三名者。
(2)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积分为班级第一名者。
(3)科技创新能力优秀奖获得者。
(4)单学科学习竞赛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四级、六级英语全国统考成绩优秀者。
(5)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6)文化活动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者。
(7)体育运动成绩打破校级纪录或省(部)级体育运动前三名获得者。
(四)集体奖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全学年班级无重大事故。
(2)全学年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组织纪律、宿舍卫生、体育工作、班主任及班干部工作测评积分均在院系前三分之二,并参考文化活动名次。
(3)本班有文明达标宿舍且无不达标宿舍。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A.全学年学生有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B.全学年学生有因学习原因而退学的。
C.全学年学生受处分达到或超过三人次的。
三、奖学金等级、金额、比例:(以下学生人数指参评学生人数)
1、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比例占学生人数的5%以内;
2、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0%以内;
3、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5%以内。
4、单项奖学金:
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奖: 100元/年、人, 比例占学生人数的25%;
学习优秀奖: 150元/年、人, 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0%;
科技创新能力优秀奖: 150元/年、人, 比例占学生人数的2%;
文化活动优秀奖: 100元/年、人, 比例占学生人数的8%;
体育活动优秀奖: 100元/年、人, 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2%;
社会工作优秀奖: 100元/年、人, 院系200人以上的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2%+6;200人以下的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2%+3;
校团委所属学生组织(学生会、自育会及其他校级各社团)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5%,校学生处及其他部门所属学生组织(自律会、自务会、安委会、调研室及其他)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5%;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200元/年、班 比例占参评班级的20%。
以上各项获奖比例由各院系统一掌握,不平均下到各班。
四、奖学金获奖条件:
一等奖学金:未获特等奖学金的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获得者可享受;
二等奖学金:未获一等奖学金的校级三好生获得者可享受;
三等奖学金:院(系)级三好学生获得者可享受;
单项奖学金:单项奖获得者可享受。
五、评优和奖学金评选程序:
1、按《华北电力大学学生素质评价体系(试行)》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班级学生素质评价量化积分测评。依据本办法第二项在本班范围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考评领导小组对本班级学生各项素质积分进行记载、审核,并提出获奖及获奖学金学生名单,上交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比结果、评定奖学金等级,张榜公布后上报学生处。各院系负责本院系评比结果、评定奖学金等级的解释。对上报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获奖资格,并且不再递补。
3、学生处汇总后,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4、奖学金由学校计财处负责发放。
六、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专科生。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