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海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我校大学生培养质量,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全面提升大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
(一)一流的大学离不开一流的本科教育,一流的大学离不开一流的学生工作,要把全面提升大学生培养质量、培养大学生成长成才作为我校一切工作的中心,办一所负责任的大学。教书育人是我校全体师生员工的神圣职责,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的骨干业务教师在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引导学生成才、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等方面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专职辅导员作为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要努力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等教育的研究者、管理者和实践者,要努力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工作是教育人、培养人的工作,对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工作与学生学习生活的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是高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是专职学生工作队伍的有益补充。班主任工作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带好一个班,当好一个合格的班主任,其意义完全不亚于做出一项重要科研成果;带好一个班,当好一个合格的班主任,就是为高水平大学建设做出了贡献,就是为国家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全校各级领导、各单位各部门都应充分重视班主任工作,积极主动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院系要下决心把最优秀的、最有责任心、最有奉献精神的名师和骨干业务教师选拔到学生工作的第一线去担任班主任工作。
(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也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优化学校育人氛围的重要途径。全校各级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作为强化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锻炼培养青年教师的必修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辅导员、班主任的任职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班主任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育人能力,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辅导员应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政治领导能力、业务指导能力、心理疏导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生活帮助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科学研究能力、自我发展能力。
三、辅导员、班主任的设置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应按师生比不低于l:200的比例设置岗位,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专职辅导员。我校按照3名兼职班主任折算成1名专职辅导员计算,专兼职合计后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师生比要按照不低于1:150、不超过1:100的标准配备。
(二)班主任按学生班设置,每个学生班设班主任一名。班主任队伍力求保持稳定,任期一届为:专科三学年、本科四学年。两届之间不做班主任的时间不能超过3年。每名班主任原则上只担任一个学生班班主任,工作成绩较突出的可以担任两个学生班班主任。
四、辅导员、班主任的来源与构成
(一)专职辅导员主要从本校或其他名牌重点大学的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毕业生中选拔。争取五年内全校专职辅导员中100%具有硕士学位、30%左右具有博士学位。
(二)班主任主要来源为:现有在编业务教师和少量行政管理人员;德才兼备的高学历、高职称的退休业务教师。
(三)全校所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均有义务接受组织安排的本科班班主任工作,各院系新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业务教师原则上必须经过本科班班主任工作环节锻炼。原则上一人必须做满一届。
(四)学校倡导和鼓励名师担任本科班班主任,不断优化班主任队伍结构。学校要求各院系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的骨干业务教师担任本科班班主任的人数比例应当不低于本院系高学历、高职称业务教师占本院系全体业务教师的比例,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原则上每年至少应递增10%。争取五年内全校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的骨干业务教师担任本科班班主任的人数比例不低于80%,在职博士生教师和退休业务教师担任班主任的人数比例不超过20%。各院系一人同时担任两个本科班班主任的班级比例不得超过30%。
五、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程序
(一)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数量上稳定、结构上整体补充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统一调配和补充。学校学工部、人事处和院系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二)班主任人选由教师或干部所在教研室、研究所、办公室推荐,或由院系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名并征求所在单位同意。各院系成立有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院系班主任队伍选聘小组,对班主任人选进行考察和确定,由院系行政负责人批准并颁发聘书,报校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六、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与培训
(一)学校主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协助领导为主管人事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学校主管部门为党委学生工作部,协助部门为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
(二)各院系党政一把手是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主要责任人;
(三)辅导员、班主任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在院系学生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学校创造和提供条件,通过选送辅导员和其他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进名校、选名师、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参加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班进修深造等形式,定期安排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通过班主任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工作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设立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培养专门经费,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鼓励并支持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努力使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向专家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七、辅导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辅导员应深入大学生实际,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课堂教育;紧密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紧密围绕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
(二)辅导员应结合大学生实际,做好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具体负责好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与大学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有关的工作;参与处理好涉及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
(三)辅导员应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学生为主体,紧密依靠学生,注意发挥学生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做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协调者;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辅导员应在校院系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承担所负责年级的班主任之间的召集人、协调人的角色和任务,及时向所负责年级的班主任通报情况、传达任务,代表院系学生工作委员会监督、指导班主任工作和班级建设工作,在上级党组织需要的时候对所负责年级的班主任、班级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兼任班主任。
八、班主任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做好班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学生,对学生要切实做到全面负责,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组织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科技活动;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指导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有军训任务的班主任要负责军训的动员、组织工作;新生班主任在新生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要积极主动地配合院系辅导员做好迎新工作;负责班级班干部的选拔、调整和培养工作,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协助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本班学生的评奖、评优、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等工作,协助院系做好违纪学生的处分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每周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班会或者班干部会议,每学期能和每位学生个别谈心至少一次。班级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须及时处理,同时向院系主管领导汇报,与院系相关领导共同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辅导员、班主任的待遇
(一)专职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应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以及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教学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专职辅导员在工作考核合格后,其教学工作量视为饱和。其评聘相应职称实行指标单列,标准与相应学科教师系列相同,待遇相当。
(三)学校应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四)班主任津贴按照考评等级拉开档次发放,基本津贴为每个班班主任每月100元,考评合格班主任津贴为每班每月200元,考评优秀班主任津贴为每班每月300元。班主任津贴每学年发放一次,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院系自筹资金设立院系班主任津贴。
(五)因班主任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不享受班主任津贴。
十、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评与奖励
(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分为对院系辅导员、班主任整体工作考评和对辅导员、班主任个人考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评每学年一次,安排在每年九月份,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配合,会同各院系进行。
(二)对院系辅导员、班主任整体工作考评重点考察:院系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的骨干业务教师担任本科班班主任的人数比例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效果两个方面。对院系辅导员、班主任整体工作考评结果作为院系领导班子和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辅导员、班主任个人工作考评采取学生评议、所在院系评议、本人自评和学生工作部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辅导员、班主任个人学年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类,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比例不超过25%。对学年总评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