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向全社会推出的针对特困大学生的关爱行动,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支持。为了更好的配合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进一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我校特制订《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领导组织结构:
学生处由负责贫困生助学的领导牵头,并委托专职教师负责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的各项事宜。
二、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的发放:
1.收到《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候选学生核实名单》后,由专职教师核实审查候选学生材料,并将核实名单在院系公示,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新长城。
2.本校财务处收到汇款后,学生处负责及时通知受助学生,学生签字后将助学金一次性足额发到学生手中。及时将签字盖章的《新长城自强助学金领款确认单》传真给新长城办公室,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领款确认单邮寄至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办公室。,
3.对于新受助学生,组织其签订《自强关爱契约》,签约后再发款,同时将结对卡发到学生手中。
三、受助学生的后继管理:
1.回信管理:学生处负责引导、督促并统计受助学生给捐款人回信,每学期至少两封信,向捐款人表达感谢并完成对项目的监督工作。
2.资助对象管理:将不接受和不再继续享受资助资格的学生情况及时向新长城报告,出具相关证明,按照项目部意见调整资助对象。
3.助学金使用管理:要求受助学生每学期汇报学习情况,确保助学金的专款专用。
4.成长情况反馈:要求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成才支持活动及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其表现作为检查其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
四、做好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的其他工作:
详细记录获得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的学生名单,配合支持新长城资助工作在我校的顺利开展。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授权学生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