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及科研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统计数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具有法律效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填报范围
1.填报单位范围: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所有教学及科研单位。
2.统计时间范围:按学年进行统计,从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
三、填报分工
各教学及科研单位填报附件中的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和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实验室管理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定)填报附件中的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和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一)”。
实验室管理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定)负责提供相关指标解释、数据汇总、校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定)汇总保定校区数据,报实验室管理处统一上报上级单位。
四、工作进度
2021年8月30日—9月17日:各单位填报资料,报送电子版;
2021年9月18日—9月27日:实验室管理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定)对数据进行汇总、检查与完善,对校验出问题的数据进行整理、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的填报人员进行数据修正。各单位报送纸质报表,纸质报表要求加盖部门公章,并由主管领导和填表人签字。
2021年9月28日—9月30日: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最终数据到教育部。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分管领导是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每位填报人需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9月2日下午16:30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统计工作联络人。
3.信息统计工作联络人:
北京校部:蔺老师,010-61771055,lab@ncepu.edu.cn,主楼D0418。
保定校区:魏老师,0312-7522318,112142402@qq.com,综合楼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