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在线开放课程管理,推进信息化环境下的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立项,由教师填写项目申报书,经院系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后获得立项建设。
第二条 教师和院系应对所建设的在线课程内容负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学内容的规定,严禁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建设,优先支持受众面广、选课量大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和公共课,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体现我校学科特色的专业课,以及其它适合开展在线和混合式教学的课程。
第四条 学校与国内外一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开展合作,有组织地引进课程资源。经院系推荐或学生评选、专家审核,其它高校或学术机构在合作平台上开设的优质在线课程可纳入我校培养方案、教学任务及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学生完成学习活动后可获得相应成绩和学分,修读规则和成绩认定办法按照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 引进校外课程资源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学校为引进的校外课程配备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按学校规定发放津贴。
第六条 教师建设的慕课(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经专家审核教学内容与质量,可推荐至国内外优秀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运行,并由学校、教师与服务平台签署相关协议,保障各方权益。未经学校组织和审核的课程,不得以“华北电力大学慕课”的名义开展教学与宣传。
第七条 慕课上线后,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对教学运行秩序与教学质量负责,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指导,对课程进行更新、完善、维护和答疑,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
第八条 责任教师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第九条 教师在职期间,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所有权归属学校,教师拥有课程的署名权、修改权、收益权和使用权;教师离职后,学校和教师对已经建成的教学资源和学习者行为数据均有使用权。
第十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慕课,在慕课平台进行课程学习,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第十一条 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十二条 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