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各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推选 2016—2017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7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及学生班集体。
二、推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在2015—2016学年度校内评优中获得“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者。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1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在2015—2016学年度校内评优中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全班学生在本学年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在2015—2016学年度校内评优中获得“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本科生班级。
(四)对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一贯较好,且有突出事迹和表现,如有见义勇为实际行动的或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活动成绩优异并有较大反响者,可破格推荐参加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须同时上报个人详细评选材料。
三、推荐名额:
电力系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省级“三好学生”2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
四、申报要求:
1.请各班级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的优秀个人须经本班同学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且要获得至少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提名。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
2.请按照要求填写先进个人或集体评审表(须一式两份, A4纸正反面打印,单面打印无效),纸质版交至教十一B103各年级辅导员处。
3.申报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1日17:30。
五、推荐办法:
经个人申报、班级推荐的优秀个人和集体,电力系将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经院系推荐的学生或班级,将通过学工部、研工部初审后由校学工委会最终研究决定。
下载: 申报表
电力工程系党委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