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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活动

【转发】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安排

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启动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主要流程

报送材料内容

报送时间

工作要点提示

启动选举工作

报送召开党员(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4月8日前

1、根据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规定,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的基层党委进行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人数不足500名的基层党委,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较分散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变召开党员大会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

2、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不排列次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也不排列届数。

3、校党委批复后,党代表和委员的名额不能变动。

酝酿提名

候选人

报送初步人选名册

4月17日前

1、酝酿提名过程应做好引导,充分考虑结构,不简单以票取人。预备党员参加酝酿提名过程。

2、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可与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同步进行。

报送预备人选请示、预备人选名册,委员推荐提名情况汇总表

4月30日前

进行换届选举

报送大会议程、选举办法、选票票样、主持词、委员会一次全会选举办法、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报告

至少在大会召开前一周报送

1、邀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大会。

2、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党委同意后,方可印制选票。选票应加盖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公章,一般应准备两套(其中一套备用)。

3、大会选举应设置票箱,投票前应查验票箱。

上报选举结果

报送党员(党员代表)大会和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

5月29日前

明确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保卫等委员分工,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请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根据《关于进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华电党组〔2014〕10号)中的有关要求,参照文件附件中所提供的程序和模板,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上表中报送材料的内容、时间和要点提示,把握好工作节奏,加强过程中的上下沟通,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