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心实习、实训以及电工实践和创新等教学工作的管理,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1.对各个教学组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在个人的职责范围内,出现教学事故、设备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实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
2.各个教学组全体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守则》,为人师表,细致耐心接待和指导学生做好各项实践教学工作。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守则》,有学生投诉的要追究其责任。
3.教学设备保管责任到人,每台教学设备设具体保管人,按《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内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设备出现问题及时报修,不得影响使用。由于设备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设备不能使用或损坏者,追究设备保管人责任。
4.对学生的管理责任到人,在学生实习时,各个教学小组要指定具体专人对学生进行专门管理和指导,负责学生的实习质量和安全,以及学生所使用设备的管理。学生实习期间出现的实习成绩差、实习效果不好或人身和设备损害事故等现象要追究具体管理人的责任。
5.规定教学工作量,根据以往的教学工作定出教学工作量,每位教学指导教师每年要完成最基本的教学工作量,如教学工作量不足,可用其他工作量补齐。
6.加强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到人的奖惩措施:
(1)对于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能使用者,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视其程度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处理。
(2)对于管理学生不到位,造成学生实习效果不好,或出现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者,视其事故大小,保留或取消教学指导教师资格。并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处理。
(3)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守则》,违反教学纪律,与学生发生冲突,连续三次接到学生投诉者,取消其教学指导教师资格,在年终考核中给予不合格处理,并在三年竞岗时,不予竞聘。
(4)对于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又未用其他工作量补齐的教学人员 ,年终考核时,最高给予合格或基本合格。
(5)学生考卷和实习报告要认真批阅和批改,两次不认真批阅和批改者,年终考核时,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6)对于认真执行本规定,各方面表现较好,并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学人员,年终考核时,优先考虑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