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精神,
推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三条 按照“发掘立项-迭代培育-创业孵化”思路,将大创项目分为三种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一)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围绕自主选题或导师提供的题目,开展创新性设计研究,形成创新性成果的项目。
(二)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依托研究成果或商业模式创意,进行商业计划书编制、模拟企业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活动的项目。
(三)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在前期研究探索基础上,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项目。
第四条 大创项目分三个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工创中心)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院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项目组织申报,以及项目实施督促检查。
第四章 申报立项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 项目申报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成员2-5 人。
(二) 每名学生每学年度只能主持申报或者参与申报一个项目,未按计划结题的学生或团队不得再次申报大创项目。
(三) 每个项目可以请1-2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以是校内外教师或专家。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度指导(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5项。第八条 评审立项
(一)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立项申报。
(二) 立项分两个阶段:预立项和立项。
(三) 各院系组织专家对学生牵头申报项目进行预立项评审,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将评审结果报工创中心。
(四) 评审结果经工创中心审核公示后,纳入预立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五) 项目预立项后,名称、内容、实施时间、项目组成员 及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需在正式立项前填写项目变更表,经指导教师和院系审核通过后,报工创中心审批备案。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变更。
(六) 预立项项目开展半年后,学校组织专家开展正式立项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项目等级。将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上报教育部、北京市、河北省。不同级别项目获得不同额度经费支持。未通过立项答辩项目将被中止。
第五章 实施管理
第九条 自正式立项起,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完成。对于可持续研发的优秀项目,在通过论证后,给予新一期重点项目滚动支持。
第十条 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实施内容和项目组成员顺序不得再进行调整,也不得再增加项目组成员。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 责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待项目结束时,依规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组织与实施,与团队成员一起完成项目申报、项目开展、成果提交、成果展示、结题验收汇报等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项目团队不定期组织专题讨论,参加相关培训,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如实详细记 录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 各院系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内容、进度、阶段性成果及存在问题开展中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作出成绩评定。对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立项级别为国家级和省部级的,分别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等级,立项级别为校级的,评定为通过等级。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院系项目结题验收情况,确定下一期项目名额分配。
第十六条 正式立项项目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需延期或终止研究,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或终止报告,经院系审核后,报工创中心审批。
第十七条 对有不诚信行为学生和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项目等,学校将追回已支持项目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和成员今后申请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校纪校规处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主要支持材料费、印刷费、资料费、邮寄费、公共交通费、差旅费、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版面费、专利授权费、评审费等。
第十九条 大创项目经费分两期下拨到相关院系。项目预立项后,根据立项总数下拨总经费的20%;完成正式立项定级后,下拨第二批经费。对于结余经费,每年
11月底工创中心统一收回。
第七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对于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根据完成项目级别和成绩,及其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获得课外实践学分。
第二十一条 批准优秀创业项目进入“华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进行孵化,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相应政策进行大学生创业扶持。由大学科技园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创业咨询服务支持。
第二十二条 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情况作为对各院系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进行评优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三条 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将项目转化为毕业论文
(设计)课题,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所指导项目级别,给予不同教学工作量津贴。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持企业或科研机构面向本科生设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基金。
第八章 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项目沙龙、创新创业经验交流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示范辐射作用;国家级大创项目具有优先参加双创年会成果展示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展双创文化建设,促进优秀成果展示和推广应用。
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创中心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程,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参照《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是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中继续设立的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专项。省教育厅对全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过程管理
第三条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主要范围是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与实践、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师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探索与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的构建与运行机制、创新创业赛事与教育教学改革融合等方面,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每次最多申请一个项目;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以内(不含主持人),每人每次最多同时参与两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各类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第五条 学校根据项目的性质、目标和本校的实际,对申报项目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方式和初评程序进行初审,确保推荐质量,并按照规定的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 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保定)是全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实行资助项目开题报告制度。填报《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开题报告书》,主要就项目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
第八条 建立项目中期报告制度。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一年时,课题主持人应向学校提交年度研究报告,并填写《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其内容可作为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结项鉴定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批准。项目主持人不能履行研究职责的,必要时,学校将采取措施保证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第十条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结项鉴定
第十一条 实行研究成果实践应用与检验制度。其中,理论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半年以上;实践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
项目研究成果实际应用时间的计算,理论性项目从该成果合法发表或在合法的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实践性项目从研究成果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政府机关或其它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算起。
第十二条 完成项目任务后,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学校提出结项鉴定申请。项目主持人申请结项鉴定时应提供《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申报书》、成果附件等材料。
第十三条 立项项目,其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出版(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标明)项目类型。
四、 经费管理及使用第十四条 经费的发放及管理
1.学校将根据项目选题的综合程度及难度大小,给予额度不等的经费支持。每个项目设立单独帐号,专款专用。
2.在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之前,经费的使用不能超过资助总额的60%,在项目验收前,经费使用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90%。
第十五条 资助的经费只能用于项目研究发生的开支,具体包括项目研究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交通费、教材制作费、小型会议所需的办公费、版面费、耗材费、成果鉴定费。
第十六条 报销经费需提供印有税务监制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由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同时签字,并由工创中心项目管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向财务处报销。
五、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保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省级创新创业课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及创新创业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鼓励开设高品质的创新创业课程,全面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参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对全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创新创业新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革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培养质量评价转变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通识课程、实践课程以及专创融合课程建设,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
二、 建设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课程建设内容。创新创业课程暂分为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创客训练营课程、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五个类别。
课程建设内容分别为:
1、 创新创业基础课程
以创新创业通识课为主体开展建设。围绕创新创业过程的关键环节和步骤,匹配设计思维、精益创业方法论等高度关联的创新创业思维模型,开展基于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的创新创业模拟训练。使学生深度理解创新创业基本逻辑,系统掌握创新创业基本知识,初步构建创新创业思维、初步具备创新创业项目实践能力。重点考核学生创新创业思维模型建构情况、能力提升情况和知识掌握情况。
2、 专创融合课程
以专业课为主体开展建设。围绕专业课程教学知识点中蕴含的创新创业思维,
结合创新创业案例进行解构、分析,将创新创业思维训练贯穿专业知识学习全过程,引领学生掌握事物发展底层逻辑和创新创业思维模型,并能熟练运用创新创业思维开展专业项目研究与科研训练实践。专业教师团队需系统接受设计思维、精益创业方法论等创新创业思维训练,熟练使用教练、引导等辅导技术,以及项目式、混合式等教学方法。
3、 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
以专业课为主体开展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价值塑造为目标,建立平时与集中相结合、阶段性与接续性相结合的实践机制,将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深度融合,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实践教学全过程,引领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获得高峰体验,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增长智慧才干,锤炼意志品质,涵养家国情怀。教学设计与创新创业实践方向高度契合,要建设长效稳定合作机制并深度开展合作的实践基地,支撑学生在基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学团队由校内专家、产业专家、创新创业专家等联合组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引领学生掌握研究社会问题的基本逻辑和方法,引领学生围绕产业发展全过程开展实践,引领学生用创新创业思维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
4、 创客训练营课程
以创客竞赛、创新设计竞赛为主题开展建设,开展创客实战训练,聚焦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方向,将设计思维、场景思维等思维模型应用于项目训练,引导学生系统掌握创新的基本知识和底层逻辑,引领学生在创新设计体验中产出高水平成果。课程依托创新实验室、创客空间等载体开设,具备支撑学生开展创新实践的物理空间和试验条件。教师团队组建注重学科交叉创新和校企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融合、校内外结合,为学生提供精准指导和资源对接,指导学生开展基于专业项目的创新训练。注重成果产出,支持学生团队开展创新设计、原型制作,形成最小可行性产品;支持学生团队依托创新成果撰写论文、
申报专利、参加竞赛;支持指导教师团队围绕创新设计竞赛建设“赛课融合”课程。
5、 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
重点以创业训练为主体开展建设。开展精益创业实战训练,选拔对创新创业有较强兴趣的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创新团队骨干,鼓励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建有能够支撑师生开展创新创业实战的物理空间,能为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项目推介、市场推广、融资投资等资源对接服务和网络、水、电等基础服务。鼓励校内外专家联合组建“双导师”团队,既掌握精益创业等科学创新创业方法论,又具有项目指导实战经验,既能用精益创业逻辑辅导创新创业项目,又能协助整合行业创新创业资源。建有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围绕“趋势赛道调研、用户需求挖掘、创新创业团队组建、商业闭环验证、创业项目路演"等全链条,构建基于精益创业逻辑,适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线上线下课程体系,使学生系统掌握精益创业基本知识、逻辑和必要方法,能用工具进行思考,能用算法指导创业。注重成果产出,挖掘教师科研成果和学生创新成果,对接社会投融资资源,推进一批科技创新成果依托“师生共创”实现落地孵化。
第五条 课程运行建设。建设期内应将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运行体系,将课程投入教学,设定学时学分,边实践、边检验、边迭代。
第六条 教学形式和手段改革。创新创业课程应采用项目式、启发式、讨论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使用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相结合等教学模式。
第七条 考核方式改革。探索并实施非标准答案考试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运用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对学生开展个性化指导,基于学生达成的高水平成果开展非标准化考核;强化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记录和衡量。
第八条 教学成果建设。教师应将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与“四新”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结合起来,编写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和案例库,基于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申报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论文。
三、 课程管理
第九条 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由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保定)负责。工创中心筹集资金支持、监督和管理检查创新创业课程。工创中心将进行定期抽查,未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划拨课程建设经费和取消该课程负责人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条 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 年。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间应积极开展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学校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四、 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期满,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包括课程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课程建设成果(主要包括:论文报刊、教学奖励、示范教学视频、相关成果报告、教材书稿、与课程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课程评价、典型案例等);课程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将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与评价。建设期满后,上报省教育厅并开展验收认定。验收合格的,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课程;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验收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五、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资助课程建设开课任务书制度。填报《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开
课任务书》,主要就项目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 经费的发放及管理
1.根据是否纳入学校运行体系、是否投入教学进行分类拨付课程建设经费。每个建设项目设立单独帐号,专款专用。
2.在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之前,经费的使用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在项目验收前,经费使用不超过资助总额的90%。
第十五条 资助的经费只能用于课程建设发生的开支,具体包括建设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交通费、教材制作费、小型会议所需的办公费、版面费、耗材费、成果鉴定费。
第十六条 经费报销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同时签字,并由工创中心项目管理人员签字验收。
第十七条 以验收日期为准,结余经费可持续用于该课程相关的研究活动,相关成果报送至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验收一年期后,仍未执行的结余经费学校有权收回。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保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协助加工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制作是增强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我校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的工作思路是:健全组织、搭建平台、营造氛围、规范管理、有效实施。为了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工创中心为全校学生科技创新制作提供设备平台,积极保障学生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项目制作过程,保证大学生在制作环节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工项目申请
1、 科技创新项目协助加工制作的申请:对毕业设计、创新大赛、创新实验项目等需要中心协助加工的项目,根据加工需要提出申请,填写《科技创新项目协助加工申请表》并提交到工创中心创新实验室(教八419)。
2、 科技创新加工项目的审核: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创新实验室负责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项目性质;加工任务主体实施部门审核项目的可加工性,并根据项目加工的生产周期、技术能力等自身条件;由工创中心主管领导审批确定项目是否进入加工程序。进入加工程序的项目填写《科技创新项目加工登记表》,原材料由加工申请人提供。
二、安全管理规定
1、 加工主体实施部门接受加工任务后,应切实安排好加工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并协助学生进行项目的加工制作。无审批手续的加工任务不予协助加工。
2、 进入加工制作、装配环节的学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和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守则,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进行加工制作的学生必须首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了解各类加工机床的构造、操作方法和维护规则,具备加工能力后,经指导老师允许方可开动机床进行操作。且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 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方可进行加工制作。
科技创新项目协助加工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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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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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项目 □ 创新实验计划项目 □创新大赛项目 □其它 |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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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专业 |
学号 |
分工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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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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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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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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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加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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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预估(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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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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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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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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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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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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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验室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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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中心审批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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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创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
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教学实验室运行的新机制,并为适应我校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意见》(华电校教〔2006〕28 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工创中心各类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本科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独立思考、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做到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模式
(一)实验室开放是实验教学提升质量、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重要途径,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坚持层次开放、循序渐进的原则。层次开放是指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采取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完成各种开放实验内容。
2、 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
3、 坚持以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为宗旨的原则。努力开放以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为主的实验项目,不断丰富开放内容,不断增加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并强化工程训练实验。
4、 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实验室开放的时间、过程、形式、内容、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生区别对待,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二)根据中心实际情况,面向学生的实验室开放分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教学时间上的开放,在教学计划学时内,由学生选课,除了实验的预做、补做、重做、选做以及课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的探讨等等,以及由于实验设备数量有限、学生选课冲突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
第二种模式是教学场地的开放,各实验室在完成教学计划学时后,利用学校设备在空余时间,提供实验项目向学生开放。实验项目可有实验中心人员确定,亦可由任课教师确定。此类模式的开放主要是充分利用学校的设备,达到学生能力培养、设备利用率提高以等目的。
第三种模式是教学内容上的开放,在教学计划学时以外,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对学生的能力进行培养。其又分三种基本开放类型,分别是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型和学生自选研究课题型。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管理
1、 中心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各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教学老师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实验室开放教学的规划与指导。
2、 中心分管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主任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教学的规划与建设,
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开放内容和方法,审定实验室开放教学方案,负责中心实验室开放教学的考核。
3、 各部门和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开放教学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4、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各实验室特点,建立健全有关本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别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认真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7、 学生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和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
8、 审核后确定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时参加实验,并向指导教师递交自己的实验计划。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的资格。
四、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
按照上述实验室开放模式,中心各类实验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开放
教学计划内实验由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经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可以开放选课教学执行。
2、 教学计划外教学实验项目开放
各实验室在教学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实施开放,主要是开放综合、设计、创新性开放实验,学生可以随时申请,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
3、 教学场地开放
中心机器人俱乐部、机械创新俱乐部、3D打印俱乐部等在完成教学任务处的空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实行24小时开放全天候开放。
4、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开放
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高年级优秀本科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原则上每学期初发布可开放的研究题目及各类竞赛活动,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
5、 教学计划外的学生自选研究课题开放
鼓励学生个人或结合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的活动内容,自行设计、选择实验研究课题,提出实验目的、实验方案和步骤,并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在开放实验室中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学生自选课题可向相关开放实验室提交申请,由实验室主任审批。每个学生每学期可申报参加多个项目,有未完成项目的同学不得申报。
五、 实验室开放的经费
中心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主要是实验室开放管理经费和购买开放实验所需耗材等。实验室开放组织管理经费根据各部门每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总量进行核算。
六、 实验室开放的奖励
中心各部门要对实验室的开放给予支持,加强管理和指导,从教学条件和激励政策等方面确保开放实验教学需要,促进实验室开放的健康发展。
1、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或作为一门选修课的形式来供学生选修)。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教学计划外)的成绩经学院考核合格,可由学生申请、学院审查,教务处申核获得选修课程学分。
2、 对于各部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效果明显的,中心将在教学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中给予奖励加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创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