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中心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安全管理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到人;负责日常实习学生及实习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和日常安全巡视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部门、工种在学生实习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明确各项实习安全规定和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学生实习前,各部门、工种负责人必须明确指定每个指导教师分管的学生及其对应使用的机床(工位),并做好记录。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学生方可上岗操作,学生必须按指定机床(工位)进行实习操作,未经指导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机床(工位)。
4、实习中,指导教师是其分管学生及其使用设备操作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生操作时,指导教师未经批准不得离岗或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学生,如确实需要临时离岗的,经其主管领导同意,指定其它指导教师代管。
5、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对分管学生按照实习大纲要求,详细讲解操作要领、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进行规范的操作演示;学生独立操作时做好现场安全巡视,负责学生操作答疑、操作纠错及其它必要的协助工作等,制止学生违章操作;监控各教学设备的运行情况、学生实习动态、场地的整洁,安全通道的畅通等;检查学生按实习要求着装,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非本工种指导教师不得擅自动用其它工种的设备。
6、中心所有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设备责任人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检修,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保障设备完好;特种设备必须专人操作。
7、在大学生创新实践开放运行环节,如需动用机械加工设备或加电运行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负责指导大学生制作,保障安全。
8、各部门对新进员工(包括轮岗人员、临时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本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排查安全隐患,分析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及时整改和上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报中心,以便及时处理。
10、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按规定处理,如采取断电、灭火、紧急制动等措施,如发生人员伤害,必须及时救护。
1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事故处理时要保护现场,详细记录,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奖惩制度
1、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批评教育后再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的处罚。
2、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有一定损失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取消两年内职称晋升资格。
3、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以及瞒报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停岗、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罚。
4、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者,在中心年度考核评优和职称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
此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问题由中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