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为了提高中心实验,实习,实践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指导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的自主创新,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中心指导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二、原 则
工程训练中心教学质量考核的原则为:对教学质量的评价应尊重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创新,引导教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实践教学工作中来,支持指导教师采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对教学质量的考核应力求科学性和公证性,尊重学生对教学质量的看法,尊重各个实践教学组组长和各位指导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
三、考核方法
1、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标准采取以本学年度每位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G加学生评教调整后分值K的方法来计算,即G+K 其中K=k(k1*k2*k3)。
2、每学年度每位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分值G待公布)是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完成教学工作量为合格,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可由其它工作量(如生产加工工作量)来补充。凡本学年度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并未用其他工作量补足者为不合格;各个教学组长属不脱产教学管理人员,应完成60%教学工作量和40%管理工作量。
3、对于实践学生给指导教师的“评教”分值(k),也是该指导教师本学年教学质量的基本考核依据之一。鉴于学生评教可能出现的偏差,可在实践学生评教分值的基础上,对指导教师考核分值作适当的调整,调整的依据为:
(1)听课人数系数k1=1:(小于等于60人),听课人数多分值适当提高;k1=1.1(大于60人)。
(2)本教学组组长对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作为调整学生考评分值的依据;k2=0.9、1.0、1.1
(3)各个教学组指导教师对本组指导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作为调整学生考评分值的依据k3=0.9、1.0、1.1
4、指导教师在本学年出现教学质量事故者,根据教学质量事故的大
小对其考核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
5、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的指导老师从合格指导老师中分值高者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