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1号)(见附件1)要求,现开展2023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及推荐名额
本年度拟推荐建设的创新创业课程分为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创客训练营课程、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五个类别(见附件2)。
二、推荐名额
按照省厅分配指标、国家级双创教育实践基地奖励指标,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拟分别推荐7门;创客训练营课程、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拟分别推荐5门。
三、建设要求
1.学时学分。建设期内应将课程投入教学,设定学时学分,边实践、边检验、边迭代。
2.教学形式和考核方式。创新创业课程应采用项目式、启发式、讨论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使用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相结合等教学模式。探索并实施非标准答案考试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运用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对学生开展个性化指导,基于学生达成的高水平成果开展非标准化考核;强化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记录和衡量。
3.教学成果。教师应将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与“四新”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结合起来,编写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和案例库,基于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申报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论文。
4.课程建设与管理。省级创新创业课程立项后须继续建设两年,省厅将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与评价。建设期满后,省厅开展验收认定。验收合格的,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课程;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验收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四、申报要求
1.创新创业课程负责人仅限1人,每次最多申请一个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不含主持人),每人每次最多同时参与2门课程申报。
2.请各院系于10月10日前,将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书(填写前六项,见附件4)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1319107518@qq.com。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推荐,省厅进行立项审核。
联系人:王绚,联系电话:7525595。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通知
2.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类型
3.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推荐汇总表
4.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书
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