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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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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教职工寒暑假探亲旅费报销的温馨提醒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23-02-23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我院教职工寒暑假探亲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宁波理工人[2002]2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教职工寒暑假探亲旅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享受待遇范围

凡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以上(见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且父母、配偶居住在外地,本人不能与父母、配偶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均可享受探亲待遇。

二、报销标准

1、未婚教职工(包括丧偶、离异)一年一次探望父母;已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探望配偶,其往返路费由学校报销;

2、已婚教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其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报销;

3、路费仅限境内部分,包括直达探亲地的汽车票(出租车票、租车费除外)、火车硬座票、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四等舱位及以下船票、飞机票需按《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1327号)要求购买机票(折算成高铁二等座票面价,其中机票票面价格低于高铁价的按机票票面价核算),未按要求购买机票的请附情况说明本人签字部门盖章,报销金额按财务相关要求打折报销。年满50周岁以上并且连续乘坐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票。

三、报销流程

1、通过学校一站式平台《事业编制教职工探亲费报销》流程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将报销交通费发票交至人事处。

2、人事处审核、填写报销单,统一交财务处审核报销。

四、受理时间、受理人、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月24日-3月15日

受 理 人:方敏

地 点:行政楼511室

联系电话:88229017/665008


人事处

2023年2月23日



电话:88229016 88229017 8822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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