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激发一线教师的教学工作热情,奖励我校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师德高尚、爱生重教、在教学领域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得到师生广泛认可的教师,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乐歌奖教金”评选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乐歌奖教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且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工作5年及以上的学校全职在编或浙江大学全职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工作的优秀教师。
每位教师有2次参评“乐歌奖教金”的资格。
二、评选奖项与评选条件
“乐歌奖教金”分设:“乐歌教学贡献奖”和“乐歌杰出教学贡献奖”两个奖项。
1.评选名额
“乐歌杰出教学贡献奖”评选1人。
“乐歌教学贡献奖”评选5人;
2.评选条件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符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爱戴。
其中,参评杰出教学贡献奖的,还应在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起到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教职工根据本人业绩,对照评奖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与推荐。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业绩评价和综合表现鉴定,经学院公示后,向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推荐。
(三)评审。学校评审工作小组举行会议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拟获奖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发文及表彰。对获奖教职工进行公开发文,予以表彰。
四、其他要求
(一)获得“乐歌奖教金”的老师需在次年担任“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开放课题指导老师并积极推动学生到乐歌公司实习、就业。
(二)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宁缺勿滥,切实做到奖励优秀,激励全体。
(三)各单位在3月7日17:00前推荐候选人的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行政楼511,并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ingweixin@nbt.edu.cn。
联系人:丁维鑫
联系电话:88229017 17348597490
附件: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乐歌奖教金”推荐申报表(教师类).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