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2023年1月合同期满考核续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年1月31日合同期满的宁波市事业在编人员(详见附件1),名单如有出入,请联系人事处。
二、考核原则
坚持程序公开、评价公正、合理分流、择优续聘、适度淘汰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原则。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合同期满人员下载并填写《合同期满考核表》(附件2)和《续签聘用合同书》(附件3)。
2.单位考评。各单位召开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务会议),对合同期满人员进行考核。
3.学校考评。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综合考评。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3日前上交《合同期满考核表》和《续签聘用合同书》至行政楼511办公室。
五、其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经本人提出并报学校同意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联系人: 虞杭 联系电话:88229017/662563
附件1:2023年1月31日合同到期人员一览表
附件2:合同期满考核表
附件3:续签聘用合同书
人事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