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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力保障师生道路交通安全,学校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工作提示》([2024]19号),结合校园道路交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行车,严禁超速行驶

黄河路校区全域限速20公里/小时;西山湖校区影视艺术学院至南门路段限速15公里/小时,其他路段限速20公里/小时。校内师生员工(含配送、施工及外来办公等车辆)校内行车时,须严格遵守限速要求,严禁超速行驶。

二、规范停车,严禁违规停放

校内师生员工(含配送、施工及外来办公等车辆)驾车入校,须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或施划的停车位内,严禁在校园各道路口、消防通道、施划禁停标志或摆放禁停设施等处停放车辆。

三、文明行车,注意礼让行人

校内师生员工(含配送、施工及外来办公等车辆)校内行车时,行经人行横道和人流密集处,须减速或停车礼让行人,杜绝与行人抢行、逆向行车、车外抛物、违规鸣笛、不按道路标志标识行车等行为。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纪追责

对于校园超速行驶、违规停车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辽师大校发[2024]53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将违规情况通报到相关部门及校领导。在平安辽师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时,依照《辽宁师范大学平安辽师建设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对违规人员所属单位进行减分处理。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肩负起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宣传教育、传达落实工作,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地、落细、落实,共建文明和谐的平安辽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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