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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实施办法(研字[2017]007号)

2016-12-19 本站编辑 点击:[]


为了适应专业学位教育对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要、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性课程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工作,为了保证教学案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的目标

通过教学案例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以此为契机带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建设范围和条件

1.教学案例建设范围包括我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教学案例编写面向全校范围相关硕士专业学位授课教师征集。申报人在所在的专业学位相关职业领域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教学的基本规范,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建设周期为一年。

三、案例编写基本要求

1.编写的案例应具有综合性并符合案例教学要求。案例应基于真实情景,在编写中将实践与理论紧密结合,能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方法,提高实践能力。

2.编写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例应结合社会热点问题、相关职业领域的重点问题或实践中的代表性问题,并与案例科学研究相结合,保证案例库的建设质量。

3.案例的编写要符合《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案例正文篇幅要达到8000--15000字。

四、教学案例的申报及评审

1.研究生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的申报工作,申报前发布当年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立项申报通知”。

2.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立项者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

3.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5.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经公示后立项建设。

五、立项的教学案例管理和资助

1.教学案例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对立项案例的编写、经费使用、案例成果及阶段检查、验收负全面责任。

2.项目管理实行过程评估制,中期检查在建设周期达到一半时间时进行,结题验收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时进行。

3.学校建立“研究生课程建设”网站,凡学校资助建设的教学案例,通过校园网对全校开放。主持人须承诺案例的内容为个人成果,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学校对获批立项的教学案例,资助标准为0.2万元/项,用于案例材料收集、整理等。

5.案例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管理,经费的使用需按照批准预算进行,票据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可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包括复印,购置图书、文献、报刊及教学用品)、印刷费、教学研讨及国内调研差旅费。

六、附则

1.学校将推荐其参评相应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组织的全国优秀案例的评选.对入库的案例学校将予以相应奖励。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 究 生 院

二0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