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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在校外取得课程成绩管理办法

2018-03-19 本站编辑 点击:[]

为维护学校研究生管理秩序与培养计划的正常实施,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批准到校外其它培养单位(含校际联合培养、出国和出境)学习的研究生。

2.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以及学科专业特点,对研究生在校外所学课程与其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与任课教师联合听取学生修课情况当面汇报后确定是否予以认定,对认定的课程,由任课教师确定折算成绩,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课程成绩认定书》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将成绩录入到“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

3.校内外总学分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奖时,校内外取得的成绩合并计算。

4.研究生学位审核仍按照校内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未修读的必修课课程可在适当时间补修。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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