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如下: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可申请提前6个月毕业。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
1.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3.英语过六级或达到相应的分数线,日语过大学日语四级或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2级,俄语过大学俄语4级,外语类专业的研究生二外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4. 研究生在学位审核前须至少发表满足如下要求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论文且所发表论文必须以辽宁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排列的自然顺序为第一),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1)自然科学类:1篇SCI论文(影响因子为1.5及以上)。
(2)人文社科类:1篇SSCI论文或1篇B类期刊论文。
(3)交叉学科类:1篇SCI论文(影响因子为1.0及以上)或1篇SSCI论文或1篇B类期刊论文。
注:我校交叉学科类包括:心理学、地理学和体育教育训练学。
1.最后一学年的9月初,研究生持《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于9月底前审批。
2.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审,外审工作于每年10月进行。论文外审一次性通过并获得“优秀”等级成绩的研究生可准予进行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可继续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在每年12月份,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与同级正常毕业研究生一样安排在次年6月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要求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规定》执行。
第五条已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在享受研究生待遇。
第六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