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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

2017-07-07 本站编辑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3]44号),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检测范围

凡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即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第二条 检测内容

检测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以单源或多源形式对他人的学位论文、期刊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进行整篇、段落或句子的抄袭,是否存在篡改、伪造实验数据和引文不规范等问题。

第三条 实施办法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论文的检测时间一般为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即每年的4月初和10月初。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根据工作安排在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中上传盲审版论文。

第四条 检测结果的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总文字重复率(雷同率)小于10%(包含等于10%),为检测合格;超过10%并且小于30%(包含等于30%)的限期对论文进行修改,再次检测并通过后送外审,两次检测仍未通过的,延期6个月后再行检测;超过30%的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延期6个月再行检测。

2.硕士学位论文:总文字重复率(雷同率)小于20%(包含等于20%)的为检测合格;超过20%并且小于40%(包含等于40%)的限期对论文进行修改,再次检测并通过后送外审,两次检测仍未通过的,延期6个月后再行检测;超过40%的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延期6个月再行检测。

3.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论文评审环节。

第五条其它

1.学位授予后,如果发现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经核实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具体处理程序和办法参见《辽宁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3]44号)》。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辽宁师范大学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