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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研字[2017]009号)

2017-03-01 本站编辑 点击:[]


专业实践是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为了确保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管理

第一条 专业实践采用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实践基地三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相关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审定专业实践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等;负责指导实践活动的开展,并对实践活动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议。研究生院负责实践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和监控。

培养单位成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部分导师、教学秘书和年级辅导员组成。领导小组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实践前动员与技能培训、实践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实践结束的考核与总结工作,并及时处理实践中出现的突发问题。

实践基地负责为研究生选派具有高级职称或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研究生的实践指导教师,为实践研究生安排专业实践任务,参与实践成绩考核。遇到突发问题时,及时与我校联系,协商处理,妥善解决。

二、专业实践要求

第五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时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参见各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六条 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由校内外双导师指导。实践过程中,校内导师定期接受研究生实践过程的个人发展汇报,并在生活、专业理论方面予以指导;基地导师根据培养目标,制定研究生实践计划,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予以职业素养、职业道德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指导。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学校以及实践基地的有关规定,服从基地导师的安排和管理,确保人身安全,保持与校内外指导教师的联系。

三、专业实践考核

第八条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提交实践考核表(《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实践工作日志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 专业实践的考核由培养单位负责,考核成绩以基地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和考核成绩为基础,结合研究生实践过程的记录和实践汇报给出。成绩评定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级,成绩在及格和及格以上者方能取得规定学分。

四、其他

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研究生,方有资格参加毕业及申请学位论文的答辩。

第十一条 我校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可依据本办法,制订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