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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闪耀辽师·群星璀璨”—“辽师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5-05 研工部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届“辽师之星”评选工作即日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全体符合毕业条件且无学校纪律处分的毕业生中,组织推荐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2023届毕业生中申报“辽师之星”;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彰显毕业研究生的先进性;具体称号评选条件如下

1.模范之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党员;

2.报国之星:曾经参军入伍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并在部队立功受奖或复员回校学习期间作为学生军训教官或成为校国旗护卫队队员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3.创新之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生科技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奖项的毕业生。创新创业竞赛等级可参见《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2022年版)》(https://mp.weixin.qq.com/s/it4MIoit9CQStwLAinMaKQ

4.科研之星:各单位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毕业研究生中组织推荐;

5.考博之星:已经考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6.就业之星:内地学生自愿到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或偏远农村基层或主动留辽来辽就业等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

7.自强之星:克服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事迹感人,取得优异成绩,并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的毕业生;

8.奉献之星:乐于奉献,热心助人,有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特别是在临近毕业依然能积极为同学服务,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

9.文体之星:参加省级(含)以上体育竞赛和文艺演出以及在学校日常文体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

10.志愿之星: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疫情防控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奖的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或先进个人的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生个人申报情况,依据评选条件进行“优中选优”初审公示后推荐到学校。除1、3、4、5项称号外,其他称号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各称号不兼得

2.学校将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5月16日前完成评选并在学院进行公示。由学院将通过初审公示的学生的突出事迹凝练并填写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辽师之星”评选审批表》(一式两份),表格中粘贴电子照片,同时填写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辽师之星”推荐汇总单》(一式一份),两种表格打印并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612办公室。附件1《评选审批表》及附件2《推荐汇总单》的电子表发送至lnnumaster@163.com。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82153322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辽师之星”评选审批表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辽师之星”推荐汇总单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