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辽宁师范大学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二、认定流程
1.各学院(中心)按照《办法》要求成立资助工作小组和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明确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在学院(中心)、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按照自愿原则,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各年级(专业)评定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要求,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困难生资格和困难等级,由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学院(中心)资助工作小组。
4.各学院(中心)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困难生等级进行认定;评定结果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不困难、家庭经济边缘贫困。
5.各学院(中心)将认定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6.时间安排:
即日起-9月20日,研究生书面申请阶段;
9月21日-25日,学院(中心)认定阶段;
9月26日-28日,公示阶段;
9月28日16:00前将公示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相关要求
1.9月20日16:00前,研究生自行下载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高校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辅导员进行书面申请。
2.9月28日16:00前各学院(中心)将《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研究生院612室,《高校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家庭经济边缘贫困认定表》、《高校研究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电子材料发送至lnnuygb@163.com邮箱。
3.2021、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如无变动,无须重新认定,各学院(中心)9月28日16:00前一并提交名单即可。
4.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本学年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7日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