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就业办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各学院(中心)负责领取后,在“学院(中心)意见”一栏内加盖公章,然后下发给毕业生;
第二步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中的“毕业生情况”部分填写完整;
第三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达成签约意向;由毕业生本人在《就业协议书》下方的“应聘意见”一栏内签字;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用人单位情况”部分填写完整,并在《就业协议书》下方“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内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至此,协议书已经生效;
第五步:如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需加盖公章的,则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一栏加盖公章。有自主用人权利的单位可不加盖此处公章;
第六步: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予研究生院就业办(研究生院612室),由就业办老师审核签约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校就业部门意见”一栏内加盖研究生就业办公章;(详见就业协议书填写样例)
另外需要注意:
如双方约定事宜,一定要在就业协议中明确写出,并需双方签字确认。
至此,协议书签订程序完成。毕业生可登陆“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学生平台)”(手机端也可操作)完成“线下签约”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毕业生“线下签约”流程说明》。学生也可将协议书拍照发给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在就业云平台院校端录入就业数据。
就业协议书填写样例:
<协议书填写样例一>
<协议书填写样例二>
<协议书填写样例三>
申请提前盖章流程:
1.如用人单位有提前盖校就业部门公章需求,学生可申请提前盖章。学生登录研究生就业网,点击右下角“常用表格下载”,下载《提前盖章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可到研究生院612办公室盖章。为了保障学生个人权利,请务必了解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协议书填写完整再申请提前盖章。
2.待应聘单位盖章后,需及时将《就业协议书》返回研究生就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