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大连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学籍地在我校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毕业生。
毕业学年指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二)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证或注册学籍相关证明(包含毕业时间、培养层次、所学专业等信息)、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校发放助学金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的基础上,还应根据申请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所在家庭经过年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由户籍地街道出具的享受零就业家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
(四)特困人员提供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五)残疾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以上申请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
三、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学院(中心、研究院、学部)负责组织本学院(中心、研究院、学部)申请人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厅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实名制注册后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二)初审公示。各学院(中心、研究院、学部)组织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院(中心、研究院、学部)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需隐去部分位数)、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内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至校就业办,学校登录网厅平台进行初审确认。
(三)材料报送。各学院(中心、研究院、学部)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加盖公章的公示证明材料、签字盖章的《各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于2024年9月9日下班前报送到研究院就业办公室(黄河路校区文科1号楼612室),同时将学生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各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EXCEL版发送到lnnumaster@163.com。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提供证明(助学贷款证明由银行提供,户口相关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需详细填写开户银行的支行信息,相关证明需要提供原件,不可复印或彩印,注意事项及证明样本可查看附件1。
2.为了确保我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补贴发放成功,申请人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校发放助学金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一次性求职补贴是国家对困难毕业生开展求职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的就业帮扶政策,是纳入指标考核的重点任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广泛通知及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应享尽享、不漏一人。
(二)严格审核,完善机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把审核关,应建立健全公示、监督举报等工作机制,确保补贴对象、经费核拨等准确无误。
(三)落实文件,做好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如遇省、市有关文件通知对补贴对象范围等作出调整,我们将另行补充通知。
五、联系方式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或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张老师 82153322
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9997617
附件:
附件1:《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注意事项(学生操作说明及证明模板)》
附件2:《各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