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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2022-11-21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激励全省大学生爱党爱国、勇担辽宁振兴大任,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通[2022]244号)文件要求,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全日制应届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按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注:以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审核通过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生源数为统计标准)的5%评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人数分配详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 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具体由高校规定。

(七)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具体由高校规定。

(八)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九)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评选办法;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人数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中心)内进行公示,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

(二)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详见附件1),对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四)不受指标限制的评选对象的应提供证明材料:1.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2.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五)请按期报送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五、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辽宁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各学院应将《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学生档案。

       3.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4.对不能按期毕业的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优秀毕业生,学校将负责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六、填表说明

1.《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院系意见由学院(中心)负责人手写并签字,日期处不填写,需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班级填写入学年份(例:2021级),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表头右上角用铅笔填写毕业生的“学号”。

3.照片可用彩色电子照片或粘贴2寸彩色照片。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1)一式两份、《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于202212212:00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61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 lnnumaster@163.com,文件请以此命名:学院(中心)+省优汇总名单,例如:“文学院省优汇总名单”。

八、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黄河路校区文科一号楼612室)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0411-82153322

E-mail:lnnumaster @163.com

附表:2023届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号

学院(中心)

省优毕推荐人数

1

地理科学学院

8

2

法学院

3

3

国际教育学院

2

4

国际商学院

1

5

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2

6

化学化工学院

7

7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4

8

教育学院

7

9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4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11

美术学院

5

12

脑与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中心

2

13

生命科学学院

6

14

数学学院

6

15

体育学院

6

16

外国语学院

10

17

文学院

11

18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5

19

心理学院

7

20

音乐学院

2

21

影视艺术学院

2

22

政府管理学院

4



附件:

1. 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 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研究生工作部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