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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1-04 本站编辑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大毕发【2017】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大连市现开展2018届贫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并组织相关毕业研究生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积极申报。

一、申报说明

1、请仔细阅读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严格按照文件中的贫困类型分类准备相关材料,《贫困家庭证明》严格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落款单位必须是区(县)级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

2、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补贴发放地区指定银行的借记卡复印件,我校属于沙河口区,符合要求的毕业生请准备大连银行借记卡

3、请各单位对毕业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毕业生于3月8日前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要求请详细查看文件通知要求),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院(中心)辅导员在其《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上“所在学校意见栏”经办人处签字,负责人(签字)处空,不用填写。需填写具体公示日期,及“监督电话”、“学校经办部门电话”。“监督电话”统一填写为学校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电话:0411-82156598;“学校经办部门电话”填写为:各学院经办辅导员办公电话。

4、请各单位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详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学生公示名单、公示的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及其它申请材料在2018年3月15日(周四)上午11:00前汇总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经研究生就业办复审,并进行高校端审批,将复审通过的学生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求职补贴申请审查工作。应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初审工作并保证审核数据的准确性,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至研究生就业办,造成符合条件学生无法申报本次补贴的,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领补贴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密切跟踪,如发现毕业生不符合申领条件,应及时告知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

3、各单位应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我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或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学校经办部门: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办公地点:文科1号楼612室

学校经办人:杨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2153322/82156598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618709

2.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此表要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填报,自动生成后打印即可,无需打印此空表)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