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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2020-12-04 本站编辑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辽教函[2020]450号)文件要求,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按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以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5%评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人数分配详见附表1。

三、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原则上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在辽宁就业创业,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 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八)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九)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评选办法;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人数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中心)内进行公示,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审批。

(二)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请各学院(中心)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详见附件1),要求手动填写,对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进行仔细审核,字迹工整,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四)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1)一式两份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电子版发送到lnnumaster@163.com。

(五)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本人应提供相应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因参军入伍推荐的,本人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六)数据和表格报送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五、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在《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各高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4.对不能按期毕业的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六、填表要求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需手动填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院系意见由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日期统一填写12月11日,并加盖学院公章。

2.表头右上角用铅笔填写毕业生的“学号”,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

3.各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格式为:学院+省优汇总名单/中心+省优汇总名单。

4.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要求,推荐表必须黑色签字笔手写

七、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6598

E-mail:lnnumaster @163.com

附表:辽宁省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

序号

学院

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1

地理科学学院

8

2

法学院

3

3

国际教育学院

3

4

国际商学院

1

5

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2

6

化学化工学院

7

7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3

8

教育学院

8

9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5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11

美术学院

5

12

脑与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中心

2

13

生命科学学院

5

14

数学学院

6

15

体育学院

5

16

外国语学院

10

17

文学院

11

18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4

19

心理学院

6

20

音乐学院

2

21

影视艺术学院

1

22

政府管理学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