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大连市2022-2023学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2〕15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请通知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2023届毕业研究生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积极申报。
2.请各单位对毕业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2023届毕业生于2022年9月14日前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服务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注册信息并按照要求填报申报信息,保存后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操作流程》(附件2),并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需隐去出生年月日)、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院(中心)辅导员在其《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所在学校意见栏”经办人处签字,负责人(签字)处空,不用填写。需填写具体公示日期(公示日期填写:9月19日-9月21日),“监督电话”统一填写为学校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电话:0411-82153322;“学校经办部门电话”填写为:各学院经办辅导员办公电话。
3.请各单位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详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学生公示名单、公示的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及其他申请证明材料于2022年9月16日上午11:00前汇总交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的电子版发送到lnnumaster@163.com。经研究生就业办复审,将符合申报要求学生的证明材料上报至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求职补贴申请审查工作。应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初审工作并保证审核数据的准确性,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至校研究生就业办,造成符合条件学生无法申报本次补贴的,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领补贴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密切跟踪,如发现毕业生不符合申领条件,应及时告知校研究生就业办。
3.各单位应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或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1号楼612室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618709
3.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此表要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填报,自动生成后打印即可,无需另行打印此空表)